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铢积锱累 集腋成裘——记《〈乐府杂录〉校注》 发布时间:2016-8-11 15:15:19   作者:张 鹏  

  唐代专述乐府盛况的图籍,流传至今者,以《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三者最著。《教坊记》载录盛唐教坊曲艺人事,《羯鼓录》专记羯鼓故事,而《乐府杂录》一书述及盛、中、晚唐乐舞兴废沿革,是研究唐代音乐文化、乐府文学的重要史料。

  《乐府杂录》一卷,唐段安节撰。安节字大仪,齐州临淄人,宰相段文昌孙,太常少卿段成式子,温庭筠婿。段安节约生于文宗大和末、开成初,历国子司业、吏部郎中等职,卒于唐亡之时。《乐府杂录》成书于唐末昭宗时期。其书取“杂”为名,乃作者耳目所接,广搜博采,随手而记,兼收并蓄之故。全书以唐宫廷乐舞为主,兼及乐器、乐曲、乐律及当时著名艺人事迹,雅俗兼载,涵盖面广,又能体例分明。《中兴馆阁书目》云:“《乐府杂录》一卷,杂记雅乐、杂乐、朝乐之制。”《郡斋读书志》:“《乐府杂录》一卷,唐段安节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以唐乐部部分为例,自《雅乐部》至《熊罴部》,所述皆与太常寺所掌乐舞有关,同属于雅乐内容。其后之《鼓架部》至《俳优》则以教坊、梨园等所掌为主,主要属于俗乐。雅、俗各据其类,不相杂厕,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谓“颇有伦理”,实为有唐一代音乐发展系统全面之记录。

  《乐府杂录》在唐末五代已有流传,宋赵希弁所藏《乐府杂录》与其他“三书为一集”是文献记载《乐府杂录》最早的刊本。明清诸本与宋代文献中所见《乐府杂录》文字颇多不同。《古今说海》、《古今逸史》、《学海类编》等明清诸本相互承袭,文字差别不大。其中明《古今逸史》本刻印精良,是现存较早的全本。《类说》及《说郛》(百卷本)本虽系节本,但因年代较早,文字亦常有可采之处。海外传本有日本静嘉堂文库所藏《乐府杂录》三种,就目前资料看,文字亦无特出之处。

  《乐府杂录》的校勘整理,清人钱熙祚可谓功莫大焉。道光十三年(1833),钱熙祚得《墨海金壶》残版,延请同里顾观光及南汇人张文虎协助,历时十年,梓成《守山阁丛书》,收书一百余种,《乐府杂录》即其中之一。钱氏校勘除夹注辨证、异文、存疑等外,间有简短校勘札记,书末附校勘跋文,又补入从《太平御览》、《乐府诗集》、《近事会元》、《文献通考》等辑出的几条佚文,将部分“错简”文字从原书中删减,别附书末。钱氏校勘详审,今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所出通行本皆据此本印行。钱校之后,对该书加以整理校勘的尚有《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洪惟助笺订本、罗济平校点本、吴企明点校本等。总体而言,以上诸家虽各有特点,但大体不出钱校。

  钱氏校本作为今之通行本,即是其学术价值的体现,但钱校本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钱氏校勘以《墨海金壶》本为底本,参以《太平御览》、《乐府诗集》、《文献通考》及《类说》等文献,《琵琶》部分兼采《琵琶录》文字。而明抄《说郛》卷三《谈垒》本《乐府杂录》,因年代较早,其参考价值亦不在他本之下,而钱氏未曾采及,校勘资料的阙失必然使校勘工作的结果受到限制。其次,钱校“订正所知,姑阙所疑”,其中仍有讹误、疏漏之处。

  亓娟莉博士的《〈乐府杂录〉校注》是就钱氏校本以上两点不足,以明《古今逸史》本《乐府杂录》为底本,以《类说》本、《说郛》本及北宋陈旸《乐书》等参校,重新校勘,在钱氏校本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的辨正、补注,可谓取法乎上,后出转精。

  乐府研究领域,古今学人用力甚勤,研究成果亦颇为丰厚,从解题论著到古辞辨析,再到乐府史学通论,内容广泛,各有建树。然比较而言,索源考证、史料整理却相对滞后。乐府本是诗、乐、舞的综合艺术,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无论乐府文学研究,还是音乐史、文化史研究,必须以文献整理为基石。若仅从文学层面辨体赏析、寻觅脉络,难免流于表面,单纯从乐舞、文化角度探讨研究,也难以切中要旨。基本文献整理乃是回归诗、乐之原生时期以探其渊薮,窥其秘奥,如此方能精准把握乐府之发生、发展及其流变。譬如南橘北枳,物气使然,若不溯源探壤,难免不甚明了。因此基本文献的整理校勘实为一切研究之基石,就这一点而言,可以说史学就是史料学,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就唐代乐府文学文献整理而言,任半塘先生《教坊记笺订》是上世纪唐代乐府文献整理的重要成果,而文献价值不在《教坊记》之下的《乐府杂录》却长期以来没有相当的成果。

  《〈乐府杂录〉校注》以前人未曾采及的北宋《乐书》、明抄《说郛》等对唐段安节所撰《乐府杂录》进行校勘整理。考索段氏生平事迹,梳理《乐府杂录》版本源流,校正传本中的讹误,从文本文字考订方面厘清了学界争议的一些问题。如《雅乐部》载,“协律郎二人,皆执翚竿”,今传文本仅言“一人在殿上”,校补“一人在乐悬西北面立,将发乐,殿上”十四字后,殿上、殿下二协律郎指挥雅乐演奏之分工、职能始清晰完整。又如《歌》部载及将军韦青,旧本作“尝有诗:三代主纶诰,一身能唱歌”。“尝有诗”可以理解为韦青自己所作诗句,亦可理解为他人所作。而校补为“尝自有诗云”后,虽仅两字之差,却可以完全断定此二句诗为韦青本人所作。又如作者指出,全书记载人事、时间,其他唐帝均记年号,唯武宗朝皆不记年号,而代之以“武宗朝”,乃以段安节祖父名段文昌,而武宗年号会昌,避家讳故也。这些细微之处极易被忽略,而亓娟莉却能于精研细读中发覆探隐,卓然创新。此类校注或发前人所未发,或可廓清学界争议的问题,皆得益于作者的细致和用心。对所涉文物典章乃至唐两京宫室、里坊等博采诸说,亦尽力详加注释。宋时段录尚是全本,但宋本久已亡佚,北宋陈旸《乐书》征引《乐府杂录》文字几愈八成,本次以《乐书》为主,辑录引文,又以宋本《太平御览》补足所阙数条,并就引文中明显讹误略为校勘,附于书末,以资学人研究参用。附录中收录了诸家评议,《乐书》本《乐府杂录》,《类说》、《说郛》二种《琵琶录》,又从北宋及日、韩古籍文献中拍摄了相关图片。就目前来看,综观学界《乐府杂录》校勘、注释的成果,《〈乐府杂录〉校注》无疑是其中翘楚。

  时下校注、注释类专著,常有这样的现象:众人知晓之处,注解详细,而对难理解、存争议的问题,或语焉不详,或避而不谈。但这本校注一反这一陋习,有争议或生僻之处则详加校注。如段录唐乐部部分,相对《雅乐部》、《清乐部》等乐部,《熊罴部》要冷僻得多,且仅见于《乐府杂录》记载,因此作者对《熊罴部》的注释也较其他详细,征引《通典》、《册府元龟》等古籍资料,详解其形制,并附所摄熊罴案乐图,深化研究。又如乐器部分,相对琵琶、笙等习见乐器,银子管、击瓯、方响等相对生疏,作者一方面搜集相关史料予以详解,另一方面插配相应古乐舞图片,图文并茂,使阅者一目了然。这种知难而进、严谨治学的态度实属难能可贵。

  亓娟莉博士多年专注《乐府杂录》的研究整理,但并未因此而故意抬高其价值和地位,相反对一些记载有所质疑。如《舞》中载,书法家怀素见公孙大娘舞剑器而草书见长,《〈乐府杂录〉校注》引《新唐书·张旭传》、陆羽《僧怀素传》、李白《草书歌行》、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序》、沈亚之《叙草书送山人王传乂》等诗史资料,指出唐史及李、杜等皆言张旭睹公孙氏舞剑器而草书大长,且陆羽《僧怀素传》所载亦复如是,疑段录记载有误。此种态度,实为“以法官之眼光看待”,是文献研究中不可或缺而又极其可贵之精神。

  学者欲治乐府之学,必循乐府文献,欲究李唐乐府华章,《乐府杂录》乃必由之门径。《〈乐府杂录〉校注》的出版,对于唐代乐府文学、文献学以及音乐文化研究必大有裨益。

  (《〈乐府杂录〉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10 月出版,定价:36.00 元)

  

(来源:古籍新书报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