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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书评
点校本《宋会要辑稿》甫问世,即有学术界朋友问:此书号称极难整理,你们是怎么做的?这里就说说校勘中的一些问题。
除了一般文字的校勘,我们特别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即:年月日之纠正,非《会要》文之鉴别,错简之移正,行款之改正。
第一,年月日之纠正
历史数据最重要的是必须准确,而其中的第一要素就是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时间错了,史料的准确性就失去了前提。《宋会要辑稿》在辑录、转抄的过程中,年月日的错乱极其严重,因而我们将纠正年月日的错误作为校勘的重点之一,尽可能逐条核对斟酌,错者改之。约计全书共改正年月日的错误(含连带的错误)二千八百余条(处)。
此类年月日之误,究其造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永乐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及徐松手下书吏抄写之误。这类字误有时只牵涉一条,有时则可能连累以下多条。例如食货六一之一二四淳熙“二年三月四日”条,“二”讹为“七”,于是以下七条都由淳熙二年误成了淳熙七年。但此类单纯为书吏抄写之误者,其年代次序未乱。又有因书吏之字误而被《大典》编者移至他处以致错乱者。如职官一七之三三有绍圣事六条,因“绍圣”讹作“绍兴”,《大典》遂编入绍兴间。
二是《大典》在将《会要》条文纳入《大典》各字韵的过程中由于年号或年月脱漏而误编。从《辑稿》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典》编者如果是将《宋会要》整门、整块地辑录,则年代的错误很少。但因《大典》是按字韵编,《会要》是按事类编,二者的门目不完全一致,因而《大典》编者往往将《会要》某门中的某一或某些条文剪下插入《大典》另一门;或将《会要》之文打散,剪下来重编;或对《会要》之条文有所删节。在此类情况下就很容易出错。因为《宋会要》之记时系按照通行体例,假设首条为“熙宁三年四月七日”,下条若也为熙宁,则省去“熙宁”二字;若下条也为熙宁三年,则省去“熙宁三年”四字;若下条也为熙宁三年四月,则更省去“熙宁三年四月”六字。而《大典》编者令书吏剪下此类条文之后,忘了将剪下的条文补上原有的年号、年份、月份;当编者将此种条文插入他处时,因为不知年号与年月,又没有经过考证,便想当然地胡乱插入某处;而前面的条文并不是熙宁、或不是熙宁三年、或不是熙宁三年四月,那么这些插入的条文的年月日便错了,而后面的条文也很可能跟着错了。
在《辑稿》中此类例子极多,兹举数例:《辑稿》职官六四之三七柳植降官条,据《长编》卷一四八,乃庆历四年三月事,而《大典》误编入景祐四年三月。这显然是此条剪下时脱去了“庆历”年号,编者误以为景祐。
与此类似,《大典》编者有时对《宋会要》之条文有所删节,或将其中一些条文移至他处,删后、移后所存之文,其年号、年月承接上文,而编者未即补上,也会造成年月之脱误。如食货六二“诸州仓库”门,其淳熙以前之部分乃删节食货五四同一门之文而成。其中食货六二之五六“仁宗天圣二年九月”条后删去三条,其末条为天圣七年七月,下一条为“九月”,即天圣七年九月;而编者未在“九月”前补上“七年”二字,以致承前成了天圣二年九月,年份大错。
三是因行款之误而致年月错乱。主要是分条之误。由此而造成的年月混乱在《辑稿》中很多,我们在下文还要专门讨论,这里不赘述。
四是因错简而致年月错乱。例如职官六四之四八至五〇共四百余字错简,造成其中三条本为庆历四年,而误为庆历五年;食货四一之三至四一之九约二千七百余字错简,造成乾道之二十一条误为淳熙。
五是因整理者删去年号、年份而造成错乱。广雅书局与嘉业堂整理者在将徐松原稿打乱按年代顺序重编时,因其前已有某年号或年份,遂将原稿后面条文相同之年号或年份删去,因而造成年代错乱。如刑法二之一五三“(绍兴)二十六年二月二日”条,原稿本有“二十六年”四字,被整理者圈除,以致不但此条承前误为二十五年,以下十条本为二十六年事,亦连带全误为二十五年。
《辑稿》一书中的年月错误,情况非常复杂。本书除了改正所见到的错误而外,也尽可能在校记中分析其致误的原因。
第二,非《会要》文之鉴别
在《辑稿》中有很多非《宋会要》之文,其中除少数《大典》已标出书名,为徐松手下书吏误抄外,其余大多数标为《宋会要》而实非《宋会要》或疑非《宋会要》之文,或者未标明出自何书而亦非《宋会要》之文。此类文字据我们现在已经考知者约有六百余处,主要是抄自《玉海》、《宋史》、《文献通考》、《群书考索》、《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尤以《玉海》最多。有的是整门(目)都不是出自《会要》,如礼一七之四“时飨”门二万余字都是抄自《文献通考》,舆服六之一四“鼎”目十一条乃是抄自《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仪制一〇之一〇“勋臣封赠”门二十人的小传全是节录《宋史》列传;但更多的、也更难辨别的是在《宋会要》的条文中夹杂他书之文。
我们此次校点,花了很多精力用在鉴别此类非《会要》之文上面。鉴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看纪日是用数字还是用干支。中国古代的史书,绝大多数都是用干支纪日,宋代也不例外。即今所知纪录宋代史料的主要史书如《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太宗皇帝实录》、《东都事略》、《两朝编年纲目》、《宋史全文》等等无不如此。用数字纪日的则只有《靖康要录》、《南宋馆阁录》等寥寥数种。《宋会要》继承了《唐会要》的体例,也是用数字纪日,这一点从《宋会要辑稿》和《宋会要辑稿补编》可以清楚地看到。
也许有人会举出反证说,《玉海》引《宋会要》也有用干支纪日的。的确如此。根据我们的统计,《玉海》共引用《宋会要》一百五十七处。其中用数字纪日者三十八处,用数字加干支纪日者十处,纯用干支纪日者十一处,无日份者九十八处。就是说,共有二十一处用干支纪日。但经查证,都有其原因。试以纯用干支的十一处来进行分析,除二处为今《辑稿》及《补编》所无、无从核对之外,其中四处,今《辑稿》中之同条只有月而无日,显然其干支为《玉海》所添。例如《玉海》卷八引《会要》:“景德二年八月丙戌,诏(刘)承珪所定权衡法附《编敕》而不颁下。”《辑稿》食货四一之三〇、食货六九之四皆有此条,并无“丙戌”二字。另外五处,今《辑稿》之同条乃是用数字纪日,显然是《玉海》引用时改数字为干支。例如《玉海》卷二八:“(天禧)五年二月戊戌,(天章)阁成。”注引《会要》:“二月毕功,癸酉上梁,临幸。”《辑稿》此条作“(二月)二十八日”,《玉海》改“二十八日”为“癸酉”。这就说明,《玉海》中引《会要》有用干支纪日者,乃是王应麟所添所改,并非《会要》原本如此。《玉海》引《唐会要》,也有类似例子。
不可否认,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宋会要》确有参用干支纪日者,例如《辑稿》运历二“节候”门记孝宗、光宗、宁宗三朝历年之节候,孝、光二朝都仍以数字纪日,独宁宗朝则改以数字加干支。如云“绍熙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甲寅,其日秋分”之类。瑞异二之一九记宁宗朝雷震之异,其纪日亦如是。盖太史所记如此,《宁宗会要》照录档案,李心传抄录《宁宗会要》,亦保留原文,未加统一。此属特例,并不能否定《宋会要》以数字纪日之体例。
而这一特点就成了鉴别是不是《宋会要》文的一个最重要也最明显的标志,凡遇用干支纪日者,即可初步判断这些条文可疑,再根据其他方面进行分析,就可以确定此类条文是否《大典》抄自他书或增添干支。
《辑稿》中凡以干支纪日之条文都应作如是观。我们使用这条标准去核对了《辑稿》中所有以干支纪日之条文,结果除极少数条文之外,都找到了其抄录的来源。
二是看记事的体裁与风格。《宋会要》之一般记事系按时间顺序逐条叙事,大体太祖至英宗多只记至年、月而无日份,神宗以后则除了极少数条文,均记至日份。又,除各门之序文而外,一般不采用综合叙述与论说。掌握了这一体裁,就可以鉴别出许多非《会要》之文。例如舆服四之九“大中祥符二年”句至舆服四之一〇“淳熙二年”条一千五百余字夹杂于《宋会要》条文之中,其记事只记年份而无月日,这就与《会要》之体例完全不同,经查,实抄自《宋史》卷一五三《舆服志》五。《文献通考》之叙事也同于《宋史》,只记年、月,极少记日,《辑稿》中所抄《通考》,也可以此甄别。
三是看所记之时代与地域。《永乐大典》所录《宋会要》,其记事起太祖建隆,止宁宗嘉定,《辑稿》中有所记之事在宋以前者,更有记理宗以下三朝事约四十条,甚至有记元朝人与事者,除因涉及宁宗而事在理宗朝的个别条文外,皆非《宋会要》之文。又有所记地域不在宋朝版图之内者,亦非《宋会要》之文。此类条文,绝大多数都能找到其所抄的出处。
四是看抄录他书之其他痕迹。用以上三条鉴别标准,有时还不能断定抄自他书,还须寻找其抄书的其他疑点。如:某条之文字全同于某书,而又不可能是该书抄袭《宋会要》;某条之文字同于某书,而反与本书他处所录《会要》记载同一事之条文不同;不但一般文字同于某书,误字误文也照抄某书;不但照抄某书记事之文,而且照抄该书著者之注文(如《长编》李焘注、《玉海》王应麟注之类)或该书著者之评论;不止一条同于某书,而是多条之文字与次序皆同于某书;误读某书,因而抄录不当;节抄某书,而又节略不当,文义不明,或致错误;文字同于某书,而与前后之条文重复,或插入不当,次序不合;等等。如有以上种种疑点,则更有助于判断此类条文非《会要》之文,而是抄自他书。此类疑点在《辑稿》中都有对应的例证,这里只举一例:礼一九之一八至二〇“黄帝坛”、“先农坛”、“先蚕坛”、“四望坛”四目之文,《辑稿》皆标《宋会要》,但其实是抄自《玉海》卷一〇一,而非《会要》之文。其一,其文除一二误字外,全同于《玉海》,甚至错误之字亦同。其二,文中之记日,或用干支,或用数字,与《会要》之纪日纯用数字不同。其三,此四目所记之事,大部分在今《辑稿》与《补编》中尚有记述同一事之条文,而其文字与此处之文字大异。如“先农坛”之前三段以数字纪日者,《补编》中也有,但文字远为详备,盖《玉海》节录《会要》;其后二段以干支纪日者,《补编》均以数字纪日,文字亦不同,则是《玉海》抄自他书。“四望坛”一段,本书礼二一之一“四镇”门亦辑录有《宋会要》记载同一事之文,虽有脱漏,但所存大段文字与此处不同。凡此皆可证明,此四坛之文乃抄自《玉海》,而误题为《宋会要》。
第三,错简之移正
在中国现存的古籍中,恐怕没有一部书的错简像《宋会要辑稿》那样严重。迄今我们发现并移正的已有五十九处,少者十余字,多者三千余字,总字数达三万余字。
究其错简之原因,有无心之错简,也有人为之错简。细言之:
一是《大典》所据底本之误。如食货六五之八七与食货六六之八〇两处复文之错简情况完全相同,这应当是其底本已如此,而不是《大典》所造成。但仅见此一例。
二是《大典》编者之误。如崇儒三之二二“八年赴学事司类试”以下约一千五百余字本是崇儒三之二〇政和五年“八月二十日”条之一部分,盖《大典》编者见有“八年”字,误以为以下为政和八年事,遂将此块割移于崇儒三之二一政和“八年十月七日”条后,造成人为错简。
三是《大典》或辑稿抄者之误。如今存《永乐大典》卷二六〇七“御史台”门引《中兴会要》、《续国朝会要》“御史台”之文后,别有“三京留司御史台”一子目,其下录《国朝会要》一段、《续国朝会要》一段及其他文字。辑稿误将《国朝会要》一段与其上“御史台”文连抄,而将《续国朝会要》及以下之文另页抄录。此为不明上下文之分合而误。但更多的则是因书叶或纸条次序错乱而误抄,这也是错简之中数量最多者,此不具举。
四是后来整理者之误。如蕃夷五之六八至蕃夷五之一〇四“南蛮”门,此门之文原在《大典》卷四二二九、四二三〇、四二三一“蛮”字韵“南蛮传”目,《大典》之编序本不误,而嘉业堂整理者误将卷四二三一之文(其中《宋会要》所载为宁宗嘉定事)置于前,卷四二二九、四二三〇之文(其中《宋会要》所载为太祖开宝至宁宗嘉泰事)反在后,今嘉业堂誊清本即如此。其后北平图书馆影印《宋会要辑稿》,亦沿袭其误。
五是剪贴之误。整理者将某一片原稿剪下,本欲插于某处,但后来被打乱,或签条脱落,影印者遂胡乱置于另一处,如职官六之六四是。也有原稿某门之末叶余少量文字,整理者误将其贴于另一处,如乐八之八是。六是装订之误。北平图书馆影印本装订时前后两页互倒,如食货四之二三与二四、食货六六之三四与三五即是。
第四,行款之改正
此书中行款之错误比比皆是,有《大典》本身之误,有徐松手下抄书者之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条之不当,正文注文之互混,标题之混乱。关于后者,这里不再细说,只说前两者,因为其影响最大。
先说分条之不当。徐松原稿沿袭《大典》,于《会要》记事分条之处,一般空一字,但又时时不空,有不当分条处而却分条,有当分条处而不分条,异常混乱。从表面看来,文字并无讹误,似乎并不影响文意;而实际上,它常常会造成文意不清,甚至文意改变。就中危害最甚者乃是带来年代错乱,其恶果远大于一般的文字讹误。因为如上所说,《宋会要》之记事,按年号与年月日次序编排,次条之年号、年月日即承接上条开头的年号、年月日。但史家在叙述一事之时,往往连带追述前事或续叙后事。在此种情况下,同一条中就会有多个年号或年月日,或者说,除主条之外还有一个或多个小条。而下一主条之年号、年月日并非承接此条之最后一个小条的年号、年月日,而是仍然承接此条中主条的年号、年月日。如果不当分条而却分条,即将小条误立为主条,则极有可能造成下条甚至以下多条年代之错误与年月次序之舛乱。反之,当分条而不分条,即将主条误作上条之小条,也会造成年代错乱。读者在读《辑稿》时,经常会因为年月先后颠倒而疑惑,实际上这当中不少是由于分条不当所造成,并非文字或编次有误。
不当分条而分条。例如兵一二之一八政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条之后有“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事,原稿另作一条,则似从此条起以下九条皆记宣和事;实则“宣和元年”云云乃是接上文续叙后事,并非另一条,下条“十二月十日”起仍为政和事。
当分条而不分条。例如食货四九之三开宝“五年八月六日”条中有“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二月”、“四年九月”三小条乃连叙后事,本是一条,原稿连书,是也;但其后之“十一月”条乃承上条之主条为开宝五年之十一月,应当分条,而原稿亦误连书,遂成太平兴国四年之十一月。
此类分条错乱造成年代错乱的例子在《辑稿》中不胜枚举。其后嘉业堂本不但沿袭原稿之错误,而且原稿本不误者又随意分合,大体上是凡见年月日即另分为一条,以致错乱更甚。我们此次校点,吸取其教训,尽力逐条考究斟酌,务求分条正确。
次说正文注文之互混。这在《辑稿》中也是数以百计。其结果一是造成文意改变,二是引起年月错乱,三是使他书之文变成《会要》之文,《会要》之文变成他书之文。例如:食货二六之二八载盐官推赏条格:“今将广、惠、潮、南恩、郁林、廉州盐仓递年支发过钞盐数目……参照立定下项:一万硕以上至五万硕仓减半年磨勘;惠州盐仓、南恩州盐仓、潮州盐仓。五万硕以上至十万硕仓减一年磨勘;郁林州都盐仓、廉州石康仓。一十万硕以上仓减一年半磨勘。”上段文中之小字原稿均误作正文大字,则当属下读,这一来必致文意大变,似乎广州钞盐数反少于惠州等五仓。
(《宋会要辑稿》(全1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6月出版,定价:3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