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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权力的比较研究――《中国古代地方监察体系运作机制研究》简说 发布时间:2015-4-8 9:33:18   作者:余 蔚  

  自十年前决定将视野由地方行政扩及地方监察,我已感觉这个研究将是很特别的。与先前的同类研究相比,它最特别之处在于,它将以几个不常出现的关键词推动向前。这些词始终在我心中盘旋:结构、权限、管理、运作方式……从前人的研究获得的很多启示,让我对制度的相关细节不断得到充实,而同时,对于自己做出一个体例不太寻常的研究,也更觉必要。

  不算上古帝王定期巡游、战国君主遣少数亲信监控地方,实用而较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早在秦代就已创建,至汉代可说是臻于成熟,学界内外,谈及地方监察,无不以汉代刺史制度为典型。然而,汉亡以后—亦即刺史不再作为监察机构的—一千八百年,涌现出的各种不那么典型的地方监察机构,是不是较之汉代刺史制度更为完善、强大?秦汉以后的地方监察事务,是否构成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按照聚焦于断代、重点关注机构的惯有路径,即便有足够的细节,仍无以回答连续与否的问题,相反,也很难体现不同时代的特别之处。

  显而易见的是,历代地方监察机构及事务显得琐碎、繁杂、职能不清晰,但是,在一般的监察史中,它们很易被中央监察所裹胁,在主要各别机构的细节剖析尚未足够清晰的情况下,“规律”已被不断地被阐发出来。尽管那些机构之间,或许并不存在明显的职能差异,仍不妨碍监察制度史往往被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然后被打造为一个有序渐进、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仅就现有的通代研究而言,上述模式似是惯例。但不仅是对相关细节的掌握至今仍远称不上完善,并且从个体的细节到“规律”,这种论述路径,因其跳跃性而出现了明显的裂缝,它远不够完满。

  只有将结构—而非机构—作为关注的对象,这种裂缝才可能得以弥合。地方监察事务作为一个整体,是通过若干种类、多个机构的合作而得以完成的。无论是就不同时代地方监察的地位功用,还是就其运作程序的比较而言,对于结构的研究都必然是无法忽略的。正是从整体性考虑,对结构,需作较为复杂的理解。除了它的组成部分—亦即相关的机构的类型之外,它们的相互差异与关联,以及个体构成群组的组合方式,体现怎样的整体特质,这或是理解地方监察事务在不同时代之特性的必然层面。对结构作较为透彻的理解,监察事务的运作流程,方得以有所附着,而后方有可能谈及不同时代的地方监察体系各自起着何等作用。

  与结构相比,关于权力的研究,更触及本质—权力不就是政治史研究的本质问题吗?权力一物,无疑有很大的模糊性,但并非不可捉摸,譬如权力所作用的范围之扩张与收缩、程度之增强与减弱,还是可以有所把握的。汉代刺史“不察黄绶”,不以县丞县尉为监察对象,与明代布政使以下所有地方官皆在巡按御史监察权覆盖范围之下,两者之间还是有微妙区别的。汉代刺史仅以“六条”为监察内容,与明代巡按御史“照刷”之内容无所不包,其间的差异更是醒目。以上对比,仅是不同时代监察权强弱变化的最简单的示例。事实上,从更多的角度作考察,可以发现,很多种权力要素的变化,无法用大-小、强-弱之类最简单的表述方式论述及趋势,更可能是重点的转移。这却无法在此处有限的篇幅中述及一二了。

  与监察体系相关的权力问题,不限于它施及其他机构的权力,同样也包括其他力量施加于它的权力。地方监察体系并非孤立地运转,由是,以它为中心,同时考虑权力之施加与承受,是应有之义。虽然它的力量广被四方,犹如一张笼罩一切的网,然而在都城中却有一只操控的手,即皇帝与中央官僚。制度之创建与调整,对实施过程的监控,主动权全在皇帝与中央。因此,对地方监察的了解、评价,前提是要理解它与中央相关制度的联系。正如本研究中所反映的,管理权在中央层面的交错,以及历代情形之巨大差别,无不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监察体系的掌控方式之复杂。因能力所限,其复杂程度在本书的相关部分中,所展露的不过十之一二,但关注点、切入方式、论述路径,或可为理解与探析中央-地方权力关系提供新模式。

  相对于以结构为基础所做的静态分析,地方监察体系的动态的履职方式—历代多称“巡行”或“巡历”,自然是“运作机制”的最直观表现、最核心内容,但同时也是最难以捉摸的。所以,关于巡行的研究,无论是历代情形的综合研究,还是以宋代为例的个案研究,我都费了颇多精神,希望在细节与概况两方面,都能有所突破。也希望对于历代地方监察官大部分都以亲自巡历来实行其职责的事实,成为一种常识。

  在十余年的研究历程中,我最大的兴趣始终在于“关系”与“比较”两者。就政治史研究而言,“关系”的最核心内容大概应当是权力“制衡”,具体到地方监察体系的研究,无论是错综复杂的结构的建立,还是运行过程中的种种牵制,无非是为了对包括监察体系本身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进行有效制衡。而置之于各时代不同的政治结构中—无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构造,还是帝相关系、中央-地方关系、文武关系、监察体系与其他政治力量的关系等,地方监察体系的结构和运作都必然相应地有所不同,在各自独特的政治环境占有一块无法重复的空间。如此一来,对地方监察体系内部及周边的各种关系,作不同时代之间的比较,应可算是拨动了总体制衡网络中的某些重要节点,从而使整张网络出现了震荡。这本是从事本研究之初的最本质的构想,至于成效如何,自然不宜妄自褒贬,付诸公论即可。

  (《中国古代地方监察体系运作机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定价:38.00元)

(来源:古籍新书报 2015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