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书讯书评 >> 沛然霞蔚:评《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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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书评
《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是最早以个案研究的方法探讨中古时期世族的著作之一,也是闻名学界的家族研究著作,该书初版于1978年,2009年出了修订版。此书最早由周一良先生撰写书评,渐为中国学界所知,并很快引进其主要研究方法,涌现了众多以社会学个案研究为方法的中古世族社会史的研究成果。长久以来此书未能翻译出版,故很多研究者、学习者都未能得窥全豹,只能以周一良先生的书评所示为指导。我们现在看到的范兆飞译本,翻译的即是2009年修订版。
周一良先生《〈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评介》一文刊发于《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后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对伊氏该书作了扼要而全面的介绍,并加以精辟评论。评介中提到全书重点在第四、第五章论述北朝及唐代的崔氏部分,并对其作了重点评介,第三章汉代的崔氏也稍有涉及。实际上本书的第一章序言、第二章概述贵族家庭的历史发展亦颇可参考,周氏对本书第三章的评介也似有可商榷之处。今略论一二。
伊沛霞教授此书以社会学个案研究之方法研究历史学,已广为学界所知。第一章序言开端作者即说到中华帝国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的重大变化与分期问题。众所周知,日本学界对中国史的分期有较深入的研究,中国的中世说、唐宋变革论皆其成果。伊氏则从社会分层理论出发(见其第一章后注释1),提出历史时期的中华帝国从汉到唐为第一期(汉之前如何,则置之未论),宋到清为第二阶段。本书的题目即由此而来:汉到唐即所谓的“早期中华帝国”,其不同于第二阶段的特征是社会分层上有一个特定的上层阶级。本书既然以此社会学理论为依据,则其研究对象与方法就已确定:贵族家庭与该家庭如何具备占有社会地位、财富和担任官职之机会等使其跻身上层阶级的条件。
从作者对贵族家庭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中即可看出其个案研究之缘起。对于贵族家庭的基本特征的研究是当时学界所缺乏的,即便是现在,何尝已经穷尽而明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呢?贵族家庭作为上层阶级的主体,对其特征的认识关系到对整个“第一阶段”(我们只理解为汉到唐,姑且不计其分期)数百年的历史认识。现今学界趋于向中、微观发展,但这类宏观问题却是每个研究者必备的认识,必有的研究。伊氏此书之作缘起可堪思索。第二章贵族家庭的历史发展,周先生亦未展开评介,我们或许能从中看清楚伊氏如何看待整个汉唐之间的贵族政治,或云士族政治。
第三章汉代的崔氏,周一良先生提出作者推论汉代崔氏是亲近农民的观点不成立。伊氏说崔氏居于本土,安贫守德,根据是崔寔作《四民月令》,说明崔氏应该是接近农民的;周一良先生认为崔氏虽非朱家、郭家豪强之流,亦非外戚如梁、邓,但崔寔既作《四民月令》,一定是占田颇广、奴役人口必众,遂不得云接近农民。不管如何,崔氏是庄园主无疑。但地主是否不能接近农民呢?撇开二元对立论,从“乡村共同体”等理论看,汉代的崔氏或许有可能扮演着整合乡里、维持礼教的角色,通晓农事也是无可置疑的——《四民月令》并非后世不知马为何物的士族可以写成的。
伊氏此书多次提到“地方基础”这个词。作为贵族家庭,崔氏无论是在汉代还是在北朝,对其地方基础都是极其注重的,事实上也因此而获得长久不衰。崔氏注重地方基础与积极追求朝廷任职之矛盾,以及如何应对这个矛盾,在本书各章俱有论述。北朝的崔氏,追求政治影响力,伊氏其实认为“与其说是政治性的,毋宁说是官僚性的”(本书页81),按本书内在逻辑,这或许正是崔氏对上述矛盾不得不作出的选择所致。是以伊氏以为北朝士族并无南朝那样的高下之分,清河崔高于博陵崔也不可信。周一良先生认为“事实与作者这一看法相反”(《〈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评介》,《魏晋南北朝史论集》,页521)。周先生所举史料是《魏书》卷二一《高阳王雍传》:“元妃卢氏薨后,更纳博陵崔显妹,甚有色宠,欲以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号东崔,地寒望劣,难之,久乃听许。”又引《北齐书》“博崔赵李,何事者哉”的著名评论,以说明“看来当时北朝社会有一种不成文的看法,把清河崔置于博陵崔之上,以为前者社会地位高于后者”。周一良先生所论显然可以成立,但我们或许应该区分一下士族高下的政治划分与社会划分。从社会划分来说,博陵崔应该是低于清河崔的;但从政治划分来说,我们不能确定北朝有像南朝那样的明确规定士族高下分等。是故伊氏所论,仍有其合理性。
范兆飞在译此书时,但凡有以意译史料者,悉为核查而俱出原文,可见是花了工夫的,还纠正了伊氏几处错误,补充了一些史料。周一良先生评介曾就伊沛霞翻译“门阀”等术语有所讨论,从英文译中文似乎无此问题,但实际上仍需仔细探讨而后定,此非熟稔于史者不能译。总之,这本迟来的好译著应该仍会带给学人惊喜与启发。
(《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定价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