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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动、王朝统治与州县官的行政日常(上)——读冯贤亮著《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 发布时间:2016-2-17 13:57:24   作者:杨 茜  

  传统中国的州县行政,一直是制度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明清时代,帝国大部分地区的开发日臻成熟,州县设置亦日渐完整。以州县衙门为中心的基层地方行政,是明清历史研究中常常会牵及的问题。以制度史而论,柏桦的《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以及何朝辉的《明代县政研究》等论著,已经基本廓清了明清州县政府的建置与沿革、官吏配备、衙署规制、行政机制与环境、职能设计等基本内容。而在此前,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以研究在一个相当漫长的时间里形成的一以贯之的政治及其构成和运作的传统——即具有一定规律性的“政府传统”为核心目标,因此关注到地方政府行政与制度规定间的差异问题,并认为这种差异其实构成了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部分。可以说,《清代地方政府》已意图摆脱制度史的研究框架,进入地方政府行政实际操作的层面。由于瞿同祖的最终立意,在于寻找规律性的“政府传统”,因此其视角始终放在地方政府身上,采取了最直接的地方行政参与人员和行政工作内容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而冯贤亮的《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继承了对行政实际与制度规定的差距的认识,立足于县政的实践操作层面,重在揭示制度于地方行政过程中的推行状态。另一方面,将州县行政的实际落实在具体的地方社会中,采取有地点、有事件、有人物的论析方法,串起一个个基层行政中所面临的问题,从而真切地将州县行政操作的实际与地方社会的反应结合起来。这样一种统合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的切入方式,呈现的将是一个动态而又多面向的州县地域。

  作为一个较早实现“国家化”的区域,江南是明清国家的经济重心、财赋所出之地。朝廷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也异常用心。从明初朱元璋设计的粮长制度,到贯穿明清两代的五府白粮征解,以及清初的“分县”运动等,都是主要针对江南地区而施行的控制手段。明代中叶以来的赋役改革,也于江南较早推行。因此,在这个国家力量大幅渗透的地区,州县行政变得更为复杂起来。

  与此同时,自古号称“人文渊薮”的江南,在今天的明清研究者看来,也是史料的天堂。江南各级官员与幕僚的牧令书、佐治政书、文集、日记、笔记,各府州县乡镇的方志、碑刻,甚至小说、戏剧等等资料,令人眼花缭乱,数不胜数。明清的江南地域研究,多依靠这些宏富的史料。但就州县行政而言,包含了江南社会生活与地方政治实际的丰富信息的、直接来源于州县牧令的行政实例及文献汇编,仍须充分开掘。再者,看似只有蕞尔之区的江南,其内部实有不小的差异。如核心地带有高乡、低乡的区分,边缘有断续移居山地的客民的复杂存在。这些地理、历史环境造就的现实,增加了县政推行过程中的繁难与多样性。

  本书作者以极大的耐心,从浩如烟海的明清江南史料中,有选择地攫取了颇具开发意义的相关材料或例证,紧系地方社会中州县行政的实践内容,用大量贴近历史生活的实例,勾勒出了州县日常行政过程中的真实样态。

  可以说,一旦摆脱制度史描述的范式,将眼光聚焦于州县行政的实际,即会发现县政施展的多元与自适。兹举两例。

  其一,州县行政中的偶然与个性。州县的施政者是一个个的地方官,他们的处事性格与政治诉求,都会带入到日常的地方治理或政治实践过程中,使得不同州县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一样的县政特色。譬如,宣德五年担任松江知府的赵豫,面对日趋增长的“刁讼”之风,每遇到并非紧急的讼事,就谕知百姓“明日来”,其目的即是希望因一时之忿的讼者“经宿气平,或众谓解纷”,最终息讼。也因此,当时的松江地方有了“松江太守明日来”之谣。此类材料的挖掘,既极富趣味性,又可以展现出更为丰富、生动的地方行政过程,也使我们意识到,州县官的行为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应该是多层面的,像对于地方文化的塑造,也会产生积极影响。众所周知,晚明嘉定县有“四先生”,即李流芳、程嘉燧、娄坚和唐时升。后三人都师出归有光门下,先有“练川三老”之称。逮明天启年间,知县谢三宾好风雅,合刻了四人的诗文集,命名为“嘉定四先生集”。因此,“嘉定四先生”成为晚明以来嘉定地区文人文化的又一个代表。政治人物影响了地方文化的型塑。不过,也因为州县官的个人特色与任期的限制,又常常会出现所谓“人去政废”的局面。这应当是地方州县治理中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因而诸类政策或改革,更无法得到长时间的推行与巩固,反过来也会降低地方官宏图改制的欲望与决心,仅以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浑噩度过三年、六年,随即拍屁股走人,而使地方遗留积弊日深。

  其二,制度规范于地方社会践行中的“日常”与“适应”。在看似最为客观的州县衙署的规制或建设中,也会面临“落实”的难题。高大、坚固、威严、整肃的衙门形象,经常只是电视剧中的效果。现实中的衙门并非一如制度设计般的统一与规整。修建衙署,也不一定全部是“公款”承包。如书中所揭,青浦县的县丞署,于乾隆十年移驻七宝镇后,一直没有正式的“官署”,“常僦民舍以居,甚为不便”。直到嘉庆年间,在新任巡检黄文华自捐俸银和地方绅衿的帮助下,才得以在七宝镇南购得房舍一所,修葺成公署。再者,尽管《大明律》明文规定,地方有司官员“不住公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但这种“严出入之防”的设计,在地方中并不能得到完全贯彻。长期借用民房、寺庙作为暂栖之地的州县衙门,频繁地出现在文献史料的记述中。而相关人员配备,也不是机械性地以朝廷规定为标准,尤其在经历过“分县”建设的地方,因两县或三县同城而治,个别吏员有母、子两县共用的现象。这虽然不合制度规范,但似亦合情合理。世易时移,不仅不同州县的制度落实会有差异,制度本身在时代的变化中也不断在微调中。尤其经历过对江南破坏性极大的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州县地方又有了重新整顿的契机。这亦是不同于制度史研究而又必须特别关注的内容。

  除了社会安定状态下的“常态”行政工作,“非常态”情形下,州县工作如何施展,官、绅、民的反应又是若何,亦是反映州县行政实践的重要面向。明清两代,最大的“非常态”时期可以算是朝代鼎革。其实,明清易代的历史、江南绅民的抵抗叙事,并不是多么新鲜的话题,但本书所择取的研究个案以新材料取胜:借助“嘉定三屠”后抵抗运动的重要角色侯岐曾的日记,揭示出了新政权逼迫与捕杀下,遗民们战战兢兢、风声鹤唳般努力与官府周旋、维持的真实细节,读来唯有唏嘘不已。

  (未完待续)

  (《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年3 月出版,定价:118.00 元)

(来源:古籍新书报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