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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心之作,嘉惠后学——沈剑英先生《佛教逻辑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2013-8-21 11:05:36   作者:姚南强  

  因明,又被称为佛家逻辑,源于印度,公元7世纪,由玄奘传入汉地,开创了汉传因明的传承,后又东渐朝鲜、日本。8世纪由寂护、莲花生从印度传入中国西藏,后又北传于蒙古和俄国,中囯是因明第二故乡,近代以来因明广泛流布于欧美诸囯,已成为一门世界性学问。汉传因明自初唐短期的兴盛后即走向式微,至明、清几成绝学。清末杨文会通过日本学者南条文雄的帮助,把汉传因明的经典,唐代窥基的《大疏》等重新迎回中国,开启了汉传因明在中国的近现代复兴。1982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了因明学术座谈会,提出:“抢救因明遗产、推动因明发展是当前学术界和出版界的一项重要急迫的任务。”其后,因明研究逐步引起重视。2013年4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沈剑英先生的《佛教逻辑研究》,这是一本大部头的因明力作,全书达70多万字,700多页,汇集了沈先生40多年因明研究之精华,可以说是新世纪以来,国内因明学研究中最有分量的一部总结性的巨著。作者在该书自序中说:“爰摭旧作,删夷骈赘,纠偏正谬,增益所阙,乃至补作新篇而成兹帙,以飨读者。”全书分为二编和附论、附译三部分,第一编共9章,讲因明的起源、变迁与东渐,概括介绍了自印度因明到汉传的唐因明和藏传因明,其中有许多部分是沈先生的独特研究。第二编佛教逻辑学共14章,系统阐述因明义理,沈先生对于“学人对陈那因明之诸种歧见等皆有所思”,在这一部分作了更为透彻的分析和提出新的创见,具有总结性的意义。其后是三个附论,即“《遮罗迦本集》的议论学说”、“《真唯识量》略论”、“因三相答疑”。又有两个附译,即“正理经”和“《正理经疏》研究序论”。本书的主要贡献可概括为以下两大方面:

  一、对因明经典的挖掘和译解

  对因明经典的挖掘、译介和注疏,历来是因明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本书第一编中,沈先生对印度因明和汉传因明的重要经典有大量的介绍和研究,特别是尚未传入国内的、或多年来佚亡的因明典籍,重新加以挖掘和译解,填补了空白,例如:

  1.对《正理经》和《正理经疏》的译介、研究

  窥基《大疏》曾云“劫初足目,创标正似”,足目及其《正理经》是因明的源头。《正理经》是产生于印度次大陆经书时期后期的一部著作,是婆罗门教正宗之一正理派的根本经典。在本书第一编第一章第二目“正理-胜论派的逻辑”中先有概括的介绍,后在附译中从日本宫坂宥胜的日译本转译了足目的《正理经》,引译了富差耶那的《正理疏》中的一些注释,此译文为因明研究的追本溯源提供了一个依据。之后,在附译二中沈先生又译出了宫坂宥胜的《〈正理经疏〉研究序论》为研究《正理经》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资料。

  2.《遮罗迦本集》的议论原则

  在印度逻辑史上,现存最古老的逻辑文献当为古医书《遮罗迦本集》。遮罗迦是迦腻色迦王的御医。他在《遮罗迦本集》第三编第八章中,将流传于当时的逻辑与辩论术相混合的理论作了整理阐说,归为“议论的原则”,共分四十四目。

  本书第一编第一章对《遮罗迦本集》的议论原则有概括的介绍。在“附论一”中沈先生将此论从宇井伯寿的日译转译为中文,并参照《正理经》、《正理经疏》、《方便心论》、《如实论》加以详细的诠释和分析。

  3.对净眼因明思想的介绍

  净眼法师系唐慈恩寺沙门,亦为玄奘门下大德。他对玄奘所传之因明深有研究,撰有《因明正理门论疏》、《因明入正理论略抄》和《因明入正理论后疏》。这三种因明疏抄曾传至日本,但《略抄》与《后疏》最终亦散佚不存。至清末发现敦煌藏经,净眼法师的《略抄》与《后疏》写卷才重现于世,但都是以草书写成,需加点校。沈先生借鉴了日本学者武邑尚邦1986年的初步研究,纠正了他的一些错谬与不足。武邑氏在点校时用的是句读号,包括对净眼二疏的点校亦是如此,沈先生则一律用新式标点,并加以研究分析,弥补了唐因明研究中的一空白,本书列为第一编之第六章“净眼的《略抄》与《后疏》”。

  4.对文轨的《因明入正理论疏》的校补文轨的《因明入正理论疏》是唐代因明研究鼎盛期较早、但也是卓有影响的一部文疏,但它在两宋之际即已散佚,流传至日本的《文轨疏》至十八世纪后半叶也仅存第一卷了。1934年,南京支那内学院依据日本残存的《文轨疏》第一卷和1933年在山西赵城发现的《过类疏》,并辑录《明灯抄》、《大疏抄》等中大量的《文轨疏》引文,初步复原了此疏,这是当时所能整理出来的一个较为完备的文本。现在,随着敦煌因明文献的出土和整理,又发现了不少《文轨疏》的佚文,具备了再次校补《文轨疏》的条件,沈先生着手校补工作,将《文轨疏》按三卷复原(内院本整理成四卷),将新发现的佚文依次辑入各卷。其次,校订内院本《庄严疏》中辑自《明灯抄》、《大疏抄》、《大疏里书》等所引《文轨疏》的佚文,并补入一些漏辑的佚文,并出校记173条。这些成果均反映在了本书第一篇第四章“神泰与文轨的因明疏记”中。

  二、对因明义理的总结性阐发

  唐代对因明义理即多有论诤,本书第一编第七章“唐代诸师关于因明的歧见与论难”一章,介绍了唐师论诤的11个因明议题,近几十年来,国内学界亦多有论诤,本书就学界长期争议问题,作出了一些总括性阐述,其中有些是沈先生的新创。在因明义理的逻辑分析中,最重要的是因明推理规则与论式,以下择要介绍之:

  1.关于因三相的涵义

  关于因三相的含义,在附论三中,针对有学者误把第一相认作因法都普遍具有宗法性,沈先生认为:“所谓‘宗法性’,即指因是宗有法之法,而非指宗之能别(尽管宗之能别在通常情况下亦称为‘宗法’)。”

  关于第二相,有一种意见认为是指宗后陈(即宗法)中定有物具有因的性质,即“有P是M”,沈先生认为:“天主《入论》云:‘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此处明言因之三相若何,‘因’乃主语,此下所陈因之三相皆以‘因’为主语,只承前省而已。顾有不识此句法者,竟以‘同品’为第二相之主语,以‘异品’为第三相之主语,如此之解,殆三相义将为之淆乱乎?”“其实第二相的正确读法应该是因于宗同品定有其性,其形式为‘所有M是P’。”

  2.关于因三相与言三支的关系

  有学者把第二相理解为只是“有P是M”,由此认为需由二、三相合证同喻。也有认为因三相只对应于喻支。沈先生根据陈那原典和唐疏,认为因三相应分别与因支、同喻、异喻一一对应。

  3.关于除宗有法

  关于陈那因明的三支式,有一种说法认为,按照陈那的因明体系,同、异品是要除宗有法的。根据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九句因、因三相中的同、异品亦应除宗有法,而根据九句因、因三相构造的三支作法的同、异喻体,亦不可能是全称命题,只能是除外题。因此三支作法还没有最终跳出类比推理的窠臼,离演绎推理仍有一步之运。

  沈先生认为:“‘除宗有法’问题还称不上理论,只是人所共知的一种作譬的方法而已。如说‘苹果有营养’,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有时还须举例来作譬,这作譬的事例当然是苹果(宗有法)之外的一种水果,如梨子(同品)等。这种以乙喻甲的方法,即是作譬时‘除宗有法’的方法。”

  沈先生认为,陈那和天主都没有对“除宗有法”的问题作过专门的论述,不过陈那在《正理门论》说因三相时是带到过这一点,即说第二相时有“于余同类”四字,即指“于有法之外的宗同品”,“余”即是有法之外的意思。这也就是说,在列举宗同品(同喻依)时要“除宗有法”。但陈那从未说过异品要“除宗有法”的话,而且,同、异品的外延间是矛盾关系,说同、异品都要“除宗有法”还会出现悖论。实际上,如果要从同品的外延中“除宗有法”,则其必进入异品的外延,反之亦然。同、异品“除宗有法”在逻辑外延上是悖论,在同一语言层次内是无法解决的。

  4.因明三支式是归纳与演绎的结合

  沈先生主张因明三支式是归纳与演绎的结合,集中体现在喻支上。喻支中的喻体既是演绎的前提,又是归纳的结论,同时还是归纳方法的标志;而喻依作为喻体之所依的实例,既是普遍命题的前提,又是衡量普遍命题真理性的尺度。陈那三支式首创合、离二法,不过他是将合、离二法结合起来运用的。例如: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犹如瓶等;(合作法)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犹如虚空。(离作法)

  合作法是凭借同喻依(事例),先显示其因同,后显示其宗同;离作法是援引异喻依,先显示其宗离,后显示其因离。“举譬时虽需在有法之外另找一个与其同类的事物,举譬以后得出的结论,亦即喻体,却是总揽全类(包括有法在内)的。在这里并不能运用“同一律”来推断,因为同品是同品,喻体是喻体,二者不能混淆。在喻支中,同、异品担任的角色是同、异喻依,它们是归纳出同、异喻体来的前提,同、异喻体则是归纳的结论,用作演绎法的前提。沈先生还引用了陈那对古师五支式类比的批评:“类所立义,无有功能”,“应成无穷”,说明陈那是明确区别了类比与归纳、演绎的。

  沈先生认为,按传统的见解,归纳而欲使结论具有必然性,只有借助于尽数枚举才行,不完全归纳的结论总不免盖然。然而因明的精髓在于论辩,论辩中需要举出事例来加强论证性,又不可能尽数枚举,但又必须使其论证具有必然性,于是它采取“同品定有、异品遍无”这种正反双举的办法来弥补,使形式上的不完全归纳法具备完全归纳的功能。也就是说,一个概括了无穷分子的全称肯定命题是难以验证其是否必然真实的,但可以利用否证的方法来证伪,只需举出一个反例来,即可推翻一个全称肯定命题;而如果找不到反例来否证,则此全称肯定命题的真实性可以获得承认。所以这种由合、离二法相配合而形成的独特的归纳风格,正是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所揭示的归纳之“自我纠正”能力的体现。皮尔斯曾总结出三归纳方法,其第一种天然归纳与陈那合、离二式相结合的归纳方法近似。

  5.建构因明过失论的体系

  第二编“佛教逻辑学”,共14章,与以往一般的因明通论不同,在这14章中,因明的谬误论首次占到了5章之多,充分体现了因明重视过失论的特点。沈先生又把因明的过失论,分列为谬误、误难和堕负三大类,总括了形式和非形式的全部过谬,构建出了一个因明过失论的体系。

  6.关于因明论证的规则

  过去有人认为因三相具有类似三段论中曲全公理的地位,不同的意见则认为因明中有诸多非形式逻辑的规则,因三相不能作为新因明推理的公理。而在因三相的含义、因三相与言三支的关系等方面亦有论诤。

  为此,沈先生首先在第二编“佛教逻辑学”之第十章“公理、规则和谬误性质的探讨”中提出:“陈那的三支论法作为一个逻辑系统,自有作为其推导出发点的初始命题,亦即公理。但是以往的学者似乎没有注意及此,故亦未尝论及;现时有学者注意到了,这是一大进步,但却将因三相当作了公理,似有未当。其实,陈那在论述其三支因明的过程中反复强调的因、宗之‘不相离性’,才是三支论式的公理。”“陈那的‘不相离性’公理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诠释。第一,从概念关系层面上看,因法和宗法作为三支论式中的两个概念,则因法相当于中词M,宗法相当于大词P,二者具有包含关系,即M被P包含,设某类事物S被M包含,则亦必被P包含。因、宗之不相离性即反映这种以类为推的逻辑关系。第二,从命题关系上来看,陈那还将这种‘不相离性’解释为‘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他并以同、异二喻的喻体来体现这种不相离性:‘若是所作,定见无常;若是其常,见非所作。’”

  为了回答“质疑者认为因明过失论中所列的不少过失并非因三相所能制约”,沈先生把因明规则分为三类,即:语法规则——因三相;语用规则——立宗的“随自意乐”、宗依、因法、同喻依等的“共许”要求和简别规则;语言规则——宗义不得有相违过、不可分割概念的涵义(全分、一分)等。后二类规则都是非形式的规则,由此在过失论中也相应地分为此三类。在这一问题上,陈那尚未有意识地进行概括,本书可以说是第一次完整地阐明了因明的规则系统。

  7.关于因明的知识论

  本书第十三章“知识论”,沈先生认为陈那主要持唯识的观念论,有时不自觉有实在论倾向,而法称公开持经部的实在论,这亦是一般汉地因明学者较少涉及的。

  在本书卷首,插有先生2011年访问印度的9幅照片,先生以八旬高秩,不远万里,瞻仰佛教圣地,照片上先生精神矍铄、神采奕奕,愿先生长寿康健。其后又有先生自题诗词墨迹云:

  浮生八十酹秋月,往事非烟俯仰间。

  万户喑声愁对客,百花蔫色恨遗天。

  春回莫道桑榆晚,冬去方知松竹贤。

  老马难遂千里志,负笈无顾路途艰。

  此诗意蕴深沉,书法遒劲,亦为本书添彩。

  (《佛教逻辑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定价158.00元)

(来源:古籍新书报 2013年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