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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说文解字》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发布时间:2018-6-22 9:43:54   作者:徐乐帅  

  上海古籍出版社最近出版了李清恒先生所著的《〈说文解字〉法律语域词语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说文解字》(简称《说文》)是东汉许慎所撰,收字9353个,为我国第一部分析字形,解读字音,探求本义的字典,由于上古汉语词汇以单音节词为主,因此《说文》是我国最早雏形的词典。
  《说文》汇集了众多的法律语域的词语(简称法律词语)。《说文》所收的法律词语有下面一些特色:第一,收录一些法源词,即本义为法律意义的词,同时对其中部分法源词的理据进行简单解说;第二,一些法律词语,在古代文献中未见用例,仅见之于《说文》,助于我们较为全面了解上古法律词汇面貌;第三,《说文》所收一些法律词语的词形更能表明当时人对法律的认识,之后所换用的另一词形,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模糊古人对法律看法;第四,《说文》所收的单音节法律词,由于汉语词语双音化,随后降格为双音词一个语素,所构成的众多的双音词依然是法律语词,且该双音词的词义决定于《说文》所收的单音词的意义,即便一些单音法律语域词后来未能成为法律语词,演变为全民语域的词,也可从中看到法律词的构词能力强大作用,或者法律文化深远而巨大的影响。
  语言不仅本身是文化,且是传承文化之舟。《说文》显示古代法律文化主要通过以下方面:第一,许慎对字形的解构及注释用语,特别是因为其编排体例是“据形系联”“分别部居”“不相杂厕”,故《说文》归于同一部首的法律词汇集中地体现了古代法律文化某一类别,甚至比较精细地反映了古代法律活动程序的先后;第二,《说文叙》曰:“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征。”《说文》引用了较多法律语料,这些语料不仅能与古时语料相互参证,且能反映古代法律制度产生和变迁。第三,许慎注释词的意义,有时不注词的本义,而是注释该词的法律意义,此举目的在于强调该词的法律意义与法律文化内涵。第四,许慎运用同训、递训等注释方式,强调词的法律语义类别与法律文化,即用相同的法律词语以注释不同词语,从而把相类法律词语贯通,故提示我们这一系列词所蕴含的法律语义与法律文化。
  总之,我们由《说文》之法律词以及许慎的注释可以窥见汉语词语与意义的发展变化和系统性,且较之其他文献,《说文》更汇聚性、系统性、明晰性、客观性地反映了我国古代法律词语与法律文化。诚然,《说文》释义主要倾向是探求词的本义,但不是对所收每个词的本义进行了探讨,所释的词义有的为常用义,或文化义;另外《说文》所释词的义项大多是一个,因此未能全面显示全民语域义项和法律语域义项;又《说文》所收录的词本是法源词,但是所释的义项不是法律语域意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文》未能全面揭橥古代法律词语语义和古代法律文化,但是我们可凭借古代文献、古人注解语料和传统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理论与方法能考释出其法律语域意义及古代法律文化内容。
  古今学人在法律语言研究,尤其是在法律词汇、语义等方面研究,迄今硕果累累。无论法律语言本体研究的成果,还是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皆为构建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大厦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运用的理论与方法多样,主要使用传统语言学、当代认知语言学、语用学等理论和方法来探究法律词语意义来源、词义演变、词语的组合规律、法律词语使用规则、法律词汇系统性等内容。这些成果有的通过专著、学位论文等形式以求全面、系统展现;有的通过单篇与系列论文形式而呈现某个专题研究。
  本书采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有:第一,传统训诂学理论和方法。第二,并置理论。第三,语义场理论。第四,二重证据法。第五,文化语言互证方法。第六,典型范畴理论。
  (《〈说文解字〉法律语域词语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定价:32.00元)
  
 

(来源:古籍新书报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