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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书评

一部秦汉法制史研究的力作 发布时间:2010-3-19 0:00:00   作者:李均明  
  日本学者米刃山明先生所著《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研究》一书,承李力教授翻译,在中国出版,乃学界之幸事,对推动中日两国的学术交流,尤其对探究古代东亚法律制度的本来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法系是古代世界的重要法系之一,应用于古代东亚的封建社会时期,不仅在中国本土,而且在日本、朝鲜、韩国乃至东南亚皆有重要影响,以往在唐律中能窥见其全貌,更早的情况则不甚清晰。近三十余年间,随着中国出土简牍的大量涌现,对中华法系的研究已提前至秦汉时期,从中不仅可看出其与唐律一脉相承的关系,亦可找到一些不同之处,演变的脉络清晰可寻。简牍是上古中国的主要文字载体,所以每批出土简牍的内容,大多综合多样,只是有些关于法制史料的含量多些,有些则较少,但总体而言约半数左右与法制史相关。年代较早的包山楚简,其中《集箸》是关于查验名籍的记录,《集箸言》是关于户籍纠纷的诉讼,《受期》是受理、审理各种诉讼案件及初步判决结论的摘要,《匹狱》是关于起诉的简要记录。另有一些未见标题的三组文书,其中两组涉及法制,一为呈送给左尹(朝廷主管司法的官员)的有关案件的案情与审理报告,一为各级司法官员经手审理或复核的诉讼案件的归档登记,这些史料展现了与中原地区不尽相同的楚地法制面貌。   而今能反映中华法系早期面貌的大批量简牍为秦简与汉简。秦简有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王家台秦简、里耶秦简,亦尚有未公布的大宗秦简。除了大家已熟悉的秦律及解释律文的《法律答问》之外,值得一提的是里耶秦简及其他秦简中大量出现的秦令条款及形式多样的司法文书。汉简中法制史料最集中的当数湖北江陵张家山247、249、258 号汉墓出土的简牍,其中已公布者仅为247 号汉墓的资料,其《二年律令》乃汉初不晚于吕后执政时期的律令摘抄,排列有序,较成体系,大部分条款已见律名,亦有少量条款未见律名,如有些简文当属《囚律》条款,但律名已残佚;《奏谳书》为司法判例。张家山336 号汉墓所出内容大体与247 号相类,不同者有关于流放的《迁律》、关于朝觐礼节的《朝律》及关于官吏考核的《功令》等。走马楼汉简中亦有大量的司法文书有待公布。西北出土的汉简包括居延汉简、敦煌汉简(含悬泉汉简),数量大,司法文书尤多见,案例不少,亦有少量律令文。出土批量较少的简牍亦不容忽视,如四川青川郝家坪50 号战国秦墓出土的两枚木牍中,有一枚载秦王颁布的《为田律》命书,是迄今所见最早的命书实物;江苏扬州仪征市胥浦101 号汉墓出土的《先令券书》,是一份不可多得的临终遗嘱抄件,呈现汉代民事关系的若干细节;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出土77 枚木简,见王杖诏书令及《令乙》、《公令》、《御史挈令》、《兰台挈令》、《卫尉挈令》、《尉令》、《田令》等令文条款。正在整理中的走马楼三国吴简,则多见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案例。   尤值一提的是出土简牍中透露了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许多重大课题。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为例,它向人们透露了秦汉时期成文法与判例法并用的司法实践。《奏谳书》凡二十二则案例,含春秋案例二则、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后案例三则、汉初案例十七则,记载详略不一,皆非原件,而是摘录、合成件,大多已条款化。种种迹象表明这些案例已作为判例存在,它能解决适用成文法时存在的诸多局限,如:解决新情况发生时罪与非罪的界限;面对具体事件,解决成文法条款间相抵触的问题;便于掌控适用刑罚的方向及确定主、次罪;解决成文法条款未规定的错案处理;提供成文法未包揽的诉讼求证方法。综言之,由于成文法条款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判例的适用便成了必要的补充。《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已见“廷行事”的做法,“廷行事”指按以往的判决惯例办事。《汉书•刑法志》:“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后汉书•应劭传》所见“尚书旧事”、“决事比例”、“司徒都目”、“春秋决狱”等皆为判例集。这些材料均表明秦汉时期司法当局已有调节成文法和判例法适用关系的丰富经验,当时成文法虽占主导地位,但判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和形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简牍的大量出土,对秦汉法制史的研究已成为简牍研究最重要的研究热点之一,米刃山明先生有着较深厚的简牍学功底,曾发表过诸如简牍刻齿表示特定资料等许多重要论文。此次出版的《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研究》一书,综合了他在简牍学与法制史两方面的特长,方法上又采用了宏观论说与微观考证的有机结合,不仅勾勒了秦汉诉讼制度的框架面貌,而且有选择地对其中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对秦汉刑事诉讼,不仅复原其程序,详解其工作原理,又对乞鞠与失刑作了详细考证,并以居延出土的《驹罢劳病死册书》及《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书》为例,详解汉代听讼的多种形态,对重要的诉讼文书———“爰书”的种类、用语、功能做了全面的解说。书中又专辟一章,全面归纳总结秦汉时期的刑期问题,抓住了时代特色,解决了不可回避的难题;又以附录形式,通过对湖南龙山里耶秦简的陈述,勾勒新史料的应用前景。故此书对专攻法制史的研究者和从事简牍整理研究者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研究》,[ 日] 米刃山明著、李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2 月出版,定价36.00元)
(来源:古籍新书报 2010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