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印,河北乐亭县人,生于1941年1月。196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次年分配到中华书局工作。曾参加点校“二十四史”中的《金史》,此后陆续整理出版《金史纪事本末》、《辽史纪事本末》等,并撰有《大金国志校证》、《靖康稗史笺证》、《中国古代文献浅谈》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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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史书的整理与审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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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史部书概览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古兵家的格言,也是从千百次战争中总结出来的真理。打仗如此,干其他事也是如此,所以,当好古代史书的编辑,对古代史书有一个宏观的认识还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便可做到胸中有数,也可以说胸有成竹吧! 古代史书指古籍中专门记载历史的书。就古籍总体而言,它的上限,容易说,大体有文字记载的文献都算吧!如果按《尚书•周书•多士》所说:“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作为古籍的上限,估计不会太多地偏离事实。但它的下限却比较难以确定。一般说,从1840年鸦片战争算起,1840年以前属于古史范围,1840年以后,属于近代史范围,但因文化的前后相承关系,事实上,很难用一条线把古今分得清楚,任何演变,总有一个过程,因此,我们不能拘泥于这一年,只能大体而言而已。如果我们把从1840年到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作为一个变动的时期,则更接近于实际情况。在这一变动时期中,有些典籍仍可归入古籍,有些典籍,便可划入近代了。从史学史角度说,殷代的卜辞和周代的金文,已有了记载历史的萌芽,如果按着清代学者章学诚“六经皆史”的说法,那么《易》、《书》、《诗》、《礼》、《乐》(已亡)、《春秋》都可看做是我国最早的史书,只是它们所记的侧重点不同,所采用的文字记录形式不同罢了。

  在唐代以前,虽然《隋书•经籍志》把这些古代史书分成了正史、古史(多依《春秋》之体)、杂史(大抵帝王之事)、霸史、起居注、旧事(故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共十三类,其实就体例而言,只有编年和纪传二体。 编年体史书,以《春秋左氏传》为代表,唐刘知几分析这一体史书的特点说:夫《春秋》者,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至于贤士贞女,高才俊德,事当冲要者,必盱衡(盱衡:举眉张目之谓也)而备言;迹在沈冥者,不枉道而详说。如绛县之老,杞梁之妻,或以酬晋卿而获记,或以对齐君而见录。其有贤如柳惠,仁若颜回,终不得彰其名氏,显其言行。故论其细也,则纤芥无遗;语其粗也,则丘山是弃,此其所以为短也。这里首先肯定了编年体史书的优点,即按时序列叙中、外大事,使“形于目前”,而且是“理尽一言,语无重出”,尤其是“语无重出”,更是它的优点。

  但编年体史书只着眼于“事当冲要者”,即所谓“国政”。而对于那些不值得记的人,只要他与当国者有关联,也都加以记载,这里刘知几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绛县老人,一个是杞梁的妻子。

  前者见《左传》襄公三十年。当时,晋国修筑杞国城。这年三月癸未这一天,晋悼夫人赐修城的役卒吃饭,绛县有一位老人,因没有儿子,只好自己去服役,前去吃饭。人问他的年龄,他回答说:“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最末一个甲子到今天(癸未)刚好二十天。下吏不明白他这些话,到朝廷里询问。师旷说,老人满七十三岁了。于是赵孟向老人谢罪,免去他的劳役,给他田地,并任命他为君复陶(给君主管理衣服的官)。 后者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杞梁,又叫杞殖。这一年,齐国攻打莒国,杞梁埋伏在莒国郊外,莒子本想施以重金,叫他们不要死战,好使两国媾和,但被拒绝了,于是莒子亲自击鼓,杀死了杞梁。齐侯回国之时,在郊外遇到了杞梁的妻子,齐侯派人向她致哀,她辞谢说:“杞梁有罪,岂敢劳国君吊唁?如果能够免罪,还有先人的破屋子在那里,妾在郊外不接受吊唁。” 这绛县老人与杞梁之妻,对比柳下惠和颜回,才德差多了,但前者却因与“冲要”有关,得以记载,后者与“冲要”无关,便难在史册中显名了。所谓“论其细也,则纤芥无遗;语其粗也,则丘山是弃”,正是编年体史书的明显缺欠。

  纪传体史书则以《史记》为代表,刘知几分析这种史体的特点说: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于《高纪》,则云语在《项传》;于《项传》则云,事具《高纪》。又编次同类,不求年月,后生而擢居首帙,先辈而抑归末章,遂使汉之贾谊将楚屈原同列,鲁之曹沫与燕荆轲并编,此其所以为短也。这里已经把纪传体史书的恢宏博大讲得十分清楚。从实际情况看,纪是用编年的形式,以帝王为主线,按年系月,甚至系日,来记载帝王所参与的大事,是帝王的大事记,它展示的是一朝历史的纵向发展。而传则是以参与这一事件的重要人物为主线,详叙事件的始末,甚至细节,来展示历史事件的横剖面。如汉兵围垓下,《汉书》卷一下《高帝纪》只在汉五年十二月记云:十二月,围羽垓下。羽夜闻汉军四面皆楚歌,知尽得楚地,羽与数百骑走,是以兵大败。但《汉书》卷三一《陈胜项羽传》,所记就要详细得多,传中不仅写了“霸王别姬”,写了项羽带领骑从八百余人溃围而出,写了只剩骑从二十八人后,项羽仍镇定自若,演出了一人杀一汉将,斩一汉都尉,并杀了数十百人的最后一战;而且,还写了项羽拒不东渡乌江,最终自刎的壮烈场面,都很显纪传体史书“传”的特色。 由于一个历史事件参与的人较多,纪传体史书记起来便不免重复,为了克服这一重复,史家采取了“参见”这一作法。如汉初有名的鸿门宴,参与之人至少有汉高祖刘邦、张良、樊哙、项羽、项庄等人,在纪传中,都不免要涉及这一历史事件,因此,只好采用互参的办法。如《汉书》卷三十一《项羽传》:羽意既解,范增欲害沛公,赖张良、樊哙得免,语在《高纪》。

  再如卷四○《张良传》:良因要项伯见沛公。沛公与伯饮,为寿,结婚,令伯具言沛公不敢背项王,所以距关者,备它盗也。项羽后解,语在《羽传》。这种互见、互参的办法,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记载上重复的现象。但有时也不免疏忽,有搞错的地方。例如《金史》卷十《章宗纪》,明昌五年闰十月“庚辰,参知政事马琪自行省回,具奏河防利害,语载《琪传》中”。但该书卷九十五《马琪传》并没有他“具奏河防利害”的记载,而卷三九《河渠志》却具载其事。显然这里应是“语在《河渠志》”,却被史官搞错了。

  至于纪传体史书的志,从天文到地理,从食货到礼仪,从选举到职官,从艺文到学校等等,几乎无所不备。史部所含那些项目,都可在纪传体史书中找到影子,或者说,史部所含其他诸项,它们只是纪传体史书个别传或志的扩大和单行,因此,认真读一部纪传体史书,读懂它,读熟它,还是很有必要的。

  唐代中期,又出现了一种新史体,这就是杜佑所撰《通典》——它开创了我国的典制史的先河。 这部书共二百卷,上起黄帝,下迄天宝之末,类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刑、州郡、边防八门,或称八典,每典皆有子目,如《食货典》,即分“田制”、“乡党”、“土断”、“赋税”、“历代盛衰户口”、“丁中”、“钱币”、“漕运”、“盐铁”、“鬻爵”、“轻重”等等。子目之下,广采经史子集等前人已有言论,组织成文,并间用按语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这类书广采前人言论,故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校勘价值,保留了不少古佚书的佚文,是后人辑佚书的渊薮。例如杜佑的侄子叫杜环,在西域诸国呆了十多年,写了一本书叫《经行记》,是记载西域诸国最详细可靠的一部书,其书早佚,只赖《通典》在《边防典》中征引了几处,能使我们对这部《经行记》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如不是《通典》征引,此书便只字无存了。

  南宋郑樵作了一部纪传体通史,名曰《通志》,共二百卷,其纪传部分,基本上抄录宋以前的“十七史”,但其相当于纪传体史书“志”的部分的“二十略”,却颇有创意。这“二十略”即: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木。皆追述源流,叙其沿革,故后人多着眼于“二十略”,把它与《通典》和后来的《通考》并称,号“三通”,是研究我国古代各项典制必不可少的重要著述。 《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宋末元初马端临撰,全书共分二十四考。其中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五礼、乐、兵、刑、舆地、四裔凡十九考,都是沿袭杜佑《通典》旧有的门类,只是作了若干调整,把在《通典》中原属子目的若干项,升成了主目,如田赋至国用的八考,就都是《通典•食货典》中的内容。升级以后,显然扩大和充实了有关经济制度的内容,继承和发展了杜佑重视经济的优良思想。

   在《文献通考》中,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五考,是《通典》所没有的,属于马端临独创。看得很清楚,如果说《通典》主要侧重在经济等各项制度的话,那么,《文献通考》则在重视经济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文化和国家组织形式等变迁,从而更加全面地剖析了我国古代社会的内涵。

  这种所谓“政书”,因都是征引前人文献组织成文,故部头都较大,出版亦较困难。目前,除《通典》外,《通志》(二十略已有点校本)和《通考》,尚没有一个完整的整理本。应该努力把这些研究历史的基本用书整理出来。

  南宋时,又出现了一个和编年、纪传鼎足而立的纪事本末体史书。这个史体的创新就在于,它不拘泥于编年体史书单纯的以时间为主的作法,同时,它也不采取纪传体史书以人物活动为主的作法,而是兼采二者之长,既不抛弃时序,又不抛弃人物活动,改以历史事件为主,对已有的史书进行条理。创造这一史体的人叫袁枢,他所撰史书即《通鉴纪事本末》。

  我们在前面已讲过编年体史书的特点,即“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而且是“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这虽然是它的优点,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同时也是它的不足,因为在同一时间里,中国外夷不会只发生一件事,按常理,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这样,一个历史事件的始末,便必然与其他同时发生的事件相杂陈,使首尾难以稽考。如发生在唐玄宗天宝末年的安史之乱,历时七年有余,而在这相应的年份里,编年体史书不可能只记这一件事。因此,要想理清安史之乱的脉络,还需下点功夫,在这些年份里寻找,这就是说,类似流水账一样的编年体史书,缺乏引人入胜的可读性。所以,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上奏以后,只有王胜之一个人借读了一遍,其他人,看不了几页,就打起瞌睡了,这正说明了这类史书的不足。 袁枢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他以一个个历史事件为中心,抄录《资治通鉴》的原文。袁枢共从《资治通鉴》中选取了239件大事,并附载了66件事,每事为一篇,每篇都有一个醒目的标题,这样,每篇即独立成篇,篇篇连起来,又构成了整个的历史画面,例如“宦官亡汉”、 “黄巾之乱”、“韩马之叛”、“袁绍讨公孙瓒”等,便直接导致了“曹操篡权”、“孙氏据江东”、“刘备据蜀”,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局面。再如上面提到的“安史之乱”,它前面的几个事件是“李林甫专政”、“奸臣聚敛”、“杨氏之宠”,于是安史之乱的发生,就成了必然之势。

  袁枢完全是抄书,但抄书而成创作,正体现了他的构思精巧,所谓化腐朽(抄书)为神奇(创作),正是对袁枢这一工作的高度评价。 在以后踵作的纪事本末中,《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史纪事本末》、《辽史纪事本末》、《金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等,都无一例外,抄录相应的史书。只有清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撰在《明史》成书之前,或者说,作者谷应泰只是采用了“纪事本末”这一体裁,杂抄了《明实录》、《鸿猷录》、《续藏书》、《国榷》、《石匮书后集》等,是纪事本末体史书中的一个特例。

  在上述纪事本末体史书中,杨仲良《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只有20世纪50年代的影印本,尚未经整理。此书具极高的价值,别的姑且不论,只说《续通鉴长编》缺佚了徽钦二朝部分,而《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正有这一部分,其价值已不可小觑了。

  纪事本末体史书的最大特点是简明,它可以作为读相应史书的入门书。但纪事本末体史书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它的内容,不如相应史书宏博。因此,它不能取相应史书而代之,这是需要特别说明的。

   概言之,古代史书的史体,主要的就是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政书则是典志专史的史体。可以说是纪传体史书“志”的扩大。

  下面略谈一下地理类。 地理类的书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的,称地理总志;一种是区域性的,称地理方志。前者如《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之类,属总志,而关于各省、府、县的志,则属方志。就目前情况而言,这些书都是整理出版的薄弱环节,应该加大力度,出版这些书。它们的记载,可弥补正史的巨大不足。如《文献通考》的作者马端临,由于一生不仕,只以教书为生,虽做过山长,也不过是个教师而已,故在正史中没有他的位置,他的生平材料,全靠他的家乡《乐平县志》的记载。目前大量的总志、方志,只限于影印,应该加以整理,编制索引,把这一宝贵文化遗产充分利用起来。

  关于古代史书的概况,我大体就介绍到这里,我们只要把握住史书的特点,如何审理这类书稿,就容易找到切要之处。如编年体史书的大量资料都来源于纪传体和其他史书,我们在审稿时可以适当地溯其源。再如纪传体史书,由于纪传有“包举大纲”和“委曲细事”之分,除对校法外,本校法的应用则非常适合。凡此等等,都需要作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史书的不同特点,进行审理。例如在“别史类”中,有明人邵经邦撰的《宏简录》254卷,张之洞说:是书意在续《通志》,成古今通史,特不能续其“二十略”。无力购宋、辽、金三史者,可以此书代之。

  很明白,此书的撰述特点即简化“二十史”,我们可拿正史来核对他简化的水平。这部书有一句在我国古代出版史上最有影响,亦最有争议的话。他在该书卷四六说:唐太宗的长孙后于贞观十年(636年)去世后,“上为之恸。及宫司上其所撰《女则》十篇,采古妇人善事……帝览而嘉叹,以后此书足垂后代,令梓行之”。这“令梓行之”颇能惑人,信之者,以为邵经邦为名学者,必有所据;不信之者,以为《旧唐书》和《资治通鉴》记此事,都没有这关键的“令梓行之”四个字。笔者认为这是邵氏信笔写来,毫不足据。这是该书的抄书性质决定的。既然唐代的史料无征,其可信度就只能是零。但这部书总体上还是有用的。

  (二)两宗大型史书的整理与出版 新中国成立以后,迄于今日,有两宗大型史书的整理出版影响巨大,这就是《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的整理与出版。而这两部史书的出版,又都与毛泽东主席有直接的关系,它有助于使我们了解,何以解放初期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学者们会整理和出版《资治通鉴》,尤其是“二十四史”,何以会在“十年浩劫”之中完成点校和出版工作。

  《资治通鉴》是我国古代最大的编年体史书,全书二百九十四卷,上起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这就是有名的“三家分晋”,从此,历史进入了战国时期。下迄公元959年,即后周世宗显德六年。这一年周世宗柴荣去世,其第四子柴宗训即位,这就是所谓“恭帝”。这位恭帝即位不到半年,即次年正月,就发生了“陈桥兵变”,五代结束,开始了宋王朝的统一。《资治通鉴》用编年的形式,记述了从战国开始到五代结束,长达1362年的历史,是当时的空前巨著。

  本书是司马光在范祖禹、刘攽等人的协助下撰写的,从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起,历时十九年,于神宗元丰七年 (1084年)十一月修毕进呈。该书共引用各类史书及诸家传记等书三百多种,按着严格的程序进行工作。一、先做“丛目”,即把历史事件的“事目”列出,然后再把各书有关记载录于事目之下。以唐代为例,“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及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日添附”。其中①“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②“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③“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④“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参见司马光《与范内翰祖禹论修书帖》)修“丛目”的原则是:“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二、做完“丛目”之后,即在“丛目”的基础上修“长编”。司马光规定:“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记《新》、《旧》志、纪、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同上)①“其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②“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出”。③“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馀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从实际情况看,“长编”已是《资治通鉴》的初稿,即所谓“草卷”(南宋著名史学家李焘编《续资治通鉴》,叙北宋一代始末,不敢称《通鉴》,只称《通鉴长编》,非常体现古人对前辈的尊重,现在是以年龄划线,这种好的风气已荡然不存了)。司马光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最后一项工作,即撰修正文。 司马光和我们今天的某些主编绝不相同,撰修正文之事,全部是亲自进行,绝不假他人之手。司马光把“长编”每四丈截成一卷,自己规定,每三天删改一卷,如“有事故妨废则追补”(《与宋敏求书》)。据南宋著名史学家李焘在其《进〈续资治通鉴长编〉表》中说:“当时祖禹所修长编,盖六百余卷,光细删之,止八十卷,今《资治通鉴》,自一百八十五卷至二百六十五卷是也。”可见《资治通鉴》一书的每一个字,都是由司马光敲定的。宋末元初著名史学家马端临说,他的父亲马廷鸾曾告诉他,据朋友张新叟说,洛阳有司马光《资治通鉴》的草稿盈两屋,当时,黄鲁直(即黄庭坚)看了好几百卷,没有一个字草书。(见《文献通考》卷一九三《经籍》二十《资治通鉴》条)到了元朝初年,司马光这些手稿已散落各地,成了珍贵的收藏品,浙江余姚有位姓徐的,收藏了司马光所修唐武则天永昌元年的《通鉴》草稿一纸,共有四百五十三个字,时人柳贯所写跋语就称,没有一笔“作草”。(同上)足见司马光的认真和精细。 1954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主席曾面告吴晗,要他与范文澜组织校点《资治通鉴》。(见蔡美彪《二十四史校点缘起存件》)1956年6月,这部书首次由古籍出版社整理出版,1963年4月,改由中华书局出版。 这部书的整理,集中了当时学界十二位著名专家,组成了“标点资治通鉴小组”。这十二位专家就是:王崇武、容肇祖、聂崇岐、齐思和、顾颉刚、张政烺、何兹全、郑天挺、章锡琛、贺昌群、周一良、邓广铭。未设主编,每一卷皆署名“某某标点某某复校”。如第一卷即“齐思和标点顾颉刚聂崇岐复校”。

  整理此书,以清胡克家翻刻元刊胡三省注本为底本。选择此书作底本的理由有三:①此本有胡三省音注,是《通鉴》问世以来,最好的注本。②此本将司马光单行的《资治通鉴考弁》附在了相关的正文之下,用起来十分方便。③近代著名藏书家章钰曾用这个本子与九种宋刊《通鉴》作过校勘,写成了《胡刻通鉴正文校宋记》,因此,采用胡刻作底本,很便于吸取章钰的校勘成果。

  此书整理,初议于1954年冬,由于十二位学者通力合作,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点校完毕,这是“通家合作校书”的一次成功尝试,它为以后整理“二十四史”提供了借鉴。

  关于“二十四史”的整理,如果从1959年出版《史记》,到1978年《宋史》出版,前后经过了整整二十个年头。所谓“二十四史”,即指《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魏书》、《宋书》、《南齐书》、《北齐书》、《南史》、《北史》、《陈书》、《周书》、《梁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这就是清乾隆钦定的所谓“正史”。《四库总目》说:“正史”之名,见于《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皇上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为二十有三。近搜罗《四库》,薛居正《旧五代史》得裒集成编,钦禀睿裁,与欧阳修书并列,共为二十有四。今并从官本校录。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卷四五 史部•正史类序)《隋书•经籍志》在著录从《史记》到牛弘未撰成的《周史》共六十七部以后,说:“今依其世代,聚而编之,以备正史。”看来所谓的“正史”,显然具有“正宗”、“正统”的地位。

  关于中华书局点校“二十四史”的始末,除赵守俨同志的文章外,有两个人的文章最值得注意,一是曾在范文澜处工作的蔡美彪先生,一是顾颉刚先生的女儿顾潮女士。蔡美彪先生在其《二十四史校点缘起存件》一文中说:中华书局校点本“二十四史”的出版,是对我国史学界的一大贡献,也是近年古籍整理工作的一项巨大成就。此事的缘起,是由于毛泽东亲自倡议,委托范文澜、吴晗组织进行。我在范老处工作,参与了一些具体事务,因而保存了若干有关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是1958年9月13日下午召开的“标点前四史及改绘杨守敬地图工作会议记录”,出席人有范文澜、吴晗、尹达、侯外庐、金灿然、张思俊。金灿然即中华书局总编辑,张思俊为地图出版社总编辑。原来的设想是,所标点的前四史,每史之后都附有地图,所以请了张思俊参加。 这个会议纪录有两部分内容。①是吴晗报告标点前四史工作缘起,即传达毛泽东主席1958年9月关于此事的指示。主席的指示原为标点出版前四史,会议经过讨论,提出其他廿史及《清史稿》的标点工作,亦即着手组织人力,由中华书局订出规划,向毛主席报告。所以,蔡美彪先生说:“这次会议实为标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最早的纪录。”②关于改绘杨守敬的《历代疆域图》,即将其改成中国历史地图,是1954年毛泽东指示标点《资治通鉴》的同时,交付的另一项工作,所以,这一工作一直由“标点资治通鉴委员会”统一管理。由于涉及地图的绘测问题,这次会议决议,商请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领导。于是此事改由谭其骧教授负责,纳入了复旦大学研究工作计划。1975年,出版了《中国历史地图集》八册,就是其成果。

  这次会议之后,即1958年10月6日,由范文澜和吴晗签名,给毛泽东主席写了一封信。原文如下: 主席: 关于标点前四史工作,已遵示得同各方面有关同志讨论并布置,决定于明年十月前出书,作为国庆十周年献礼,其余二十一史及杨守敬历史地图改绘工作,也作了安排(标点本为便于阅读,拟出一种平装薄本)。现将会议纪录送上,妥否,乞指示。

  范、吴 十月六日 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已遵示”三个字,这说明,虽然没有“红头文件”,但点校“前四史”是毛泽东主席亲自布置授意,则是毫无疑义的。据蔡美彪先生说,给毛泽东主席的信送上以后,不几天就得到了主席的回信。大意是:范、吴同志,来信收到,计划很好,望照此实行。”这封信的原件保存在吴晗处,抄件已在“文革”时上交,故我们仅能据蔡美彪同志的回忆,得知这封信的大意。这就是说,点校“二十四史”和《清史稿》,都是毛泽东主席业已同意的。前四史是毛主席指示的。

  正是遵照毛泽东主席“望照此实行”的指示,作为向国庆十周年献礼,中华书局于1959年7月,出版了主要由顾颉刚先生点校的《史记》。这部书出版的较为匆忙,原拟将张文虎的五卷《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附在全书之后,但因此书字数较多(49万字左右),来不及印行,只好割爱,将没有任何校勘记的《史记》三家注本,于国庆十周年推出,以便兑现在给主席信中的承诺。张文虎的《札记》,1977年才得以印行,这已是在点校本《史记》出版18年之后了。

  1959年12月,出版了陈乃乾先生点校的《三国志》; 1962年6月,出版了《汉书》; 1965年5月,出版了《后汉书》。

  至此,毛泽东主席亲自布置安排整理的前四史,已全部出齐。接着,便是发生于1966年的十年浩劫。但因为这一工作是毛主席安排和同意的,所以,在文化出版方面,其他工作差不多都停止了,独有真正是为帝王将相树碑立传的“二十四史”,其整理工作,却因两个野心家的“抢彩”,而使这一工作奇迹般地绝处逢生。这两个野心家,一个是戚本禹,另一个就是文痞姚文元。

  1967年5月,当时正“当红”的戚本禹,下令当时在中华书局掌权的“革命造反团”,要中华书局继续点校“二十四史”,并说,可以用“旧人”。虽然,由于当时运动正处于“高潮”,很多“旧人”已不能再来,但仍是搭起了点校班子,并且像模像样地干了起来。不过,此事随着戚本禹的倒台,也便只能昙花一现了。当时的整理工作,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我手头还保留一份当时印发的《关于〈二十四〉史校勘工作的若干规定(草案)》,其第一条说:“二十四史”是一套封建史书,是被颠倒了的历史。我们今天点校出版“二十四史”的目的,是提供批判资料,校勘工作必须为这个目的服务。工作中一定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有关正确对待文化遗产的指示;反对颂古非今、复古主义、繁琐考证和为校勘而校勘,坚持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不要摆错位置,在校勘上花费过多精力,反而忽略了标点。其第二条说:用歪曲事实的手法来美化帝王将相,诬蔑人民群众,这是各史的普遍现象,但往往也留下一些破绽,不能自圆其说,这种破绽,通过校勘方法可以发现的,必须予以揭露。此外,有关阶级斗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重要问题的讹、脱、衍、倒,也要着重校正。对于毫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的问题,例如皇帝的“封禅”、“巡幸”、“祥瑞”、“灾异”、“尊号”、“谥法”等等,可置之不理。 可以看出,时代的烙印相当明显。 戚本禹之后,第二个“抢彩”的是姚文元。据顾颉刚先生的女儿顾潮女士回忆说:1971年4月,北京召开出版会议,由于毛泽东对历史的偏爱,姚文元在会上提出了“廿四史”的标点工作,“文革”前只有《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四种得标点出版,此时他以为应继续完成,以“作为研究批判历史的一种资料”(姚文元致周恩来信,1971.4.2)。当日周恩来即在姚信上批示:“二十四史中除已有标点者外,再加《清史稿》都请中华书局负责加以组织,请人标点,由顾颉刚先生总其成,究如何为好,请吴庆彤同志提出版会议一议。”他并说,此事要与顾先生商量。4月7日,国务院办公室主任吴庆彤及国务院出版口、中华书局领导并学部军宣队领导来家中向父亲传达,“谓周总理派我主持标点‘二十四史’事,要我定计划,许之”。(顾颉刚是日日记语)吴庆彤率队去顾家,这在顾家是件头号大事,故顾潮的回忆当属第一手材料。顾潮的回忆见《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一书,1997年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在这里,不难看出,周恩来很巧妙地让姚文元抢了个“空彩”,同时,解放了一大批如顾颉刚这样的知识分子。顾颉刚先生受命之后,曾写了个《整理国史计划书》,在这个《计划书》中仍可看到姚文元的影子,这个《计划书》有这样一段话:“每成一史的整理……写成《出版说明》一篇,送请姚文元同志改定;其不可用的,即发还重作,再由姚文元同志修改……”这正是顾先生对姚文元写这封信的回应。大概在当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顺便提及,当时所谓的中华书局领导,实际是商务印书馆的一位领导,叫汝晓钟,那时商务与中华合并,故他也便成了中华书局的领导。其实,他对中华书局的业务并不懂,关于点校“二十四史”等来龙去脉,也是临时抱佛脚,请中华的老编辑赵守俨告诉他的。仍顺便提及,守俨同志自1958年起,自始至终参与了点校“二十四史”工作,尤其是70年代点校“二十四史”,他还任点校组副组长。但可惜,他去世得太早了,他没有看到蔡美彪先生发表于我局《书品》1997年第四期的文章,所以他一直强调,此事说是毛主席的指示,“没有文字上的依据”。这是非常实事求是的。其实,最初这只是口头指示而已。话再说回来,在文化大革命中,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狠批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之际,如没有这样的指示,谁敢提出整理为帝王将相歌功颂德的“二十四史”? 点校“二十四史”,如果从1958年算起,已是四十多年,但从结束其事的1978年算起,此事才结束二十多年,但关于此事的说法,却莫衷一是。尤其是1997年蔡美彪的文章(包括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发表以后,还有人作报告,写文章,说整理点校“二十四史”是毛泽东的指示,这种说法“缺乏切实的根据”,这就实在令人吃惊了。所以我不惮其繁,对此事的始末略作些说明。相信随着档案的公开,尤其是毛主席给吴晗的那封信,不少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三)古代史书的整理方法 我国大型史书的整理方法,主要是点校。点就是标点,古代又称句读;校则指校勘。这是对古代史书、也是对所有古籍最基本的整理方法。

  句读,是读书的先决条件。所以,古代从儿童发蒙时就要练习,即唐代大文学家韩愈所说:“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也。”(见《师说》)但古往今来,因句读而发生歧异的事却举不胜举。《吕氏春秋》的《察传》,就有这样一个例子: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 看得出,这是鲁哀公读古文献发生了句读错误,以至把“夔一个就足够了”的原意,理解成了“夔有一只脚”,实在是失之毫厘,离题万里了。 察即考核,传即转相传授的历史记载,《吕氏春秋》专设《察传》一节,考察这些记载,正说明这些记载在流传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了歧异。吕不韦的原意是,通过这一考核,分辨分歧致误之由,以对历史上的记载,有一正确理解。这至少说明,早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歧异就已发生了,并且影响了对原意的理解。应当指出,这种情况,并不是绝无仅有。明代有一位显宦叫冯梦桢,他在其所著《快雪堂漫录》一书记有这样一件事:临安令有赵鼻涕者,以其罢软,故得此名。民有钱德明者,持状赴告,状称:钱德明年若干岁。赵怒,命行笞。民不服,曰:“汝欺我!不称今年若干岁,而称明年何也?”赵盖以“德”为民名,而“明”字属下文,闻之不觉捧腹。高心田说,今追记之。

  虽情况略有不同,这位赵鼻涕真是可和鲁哀公遥相“比美”的。 近见一篇文章,考“西安化觉寺创建清真寺碑”的真伪,姑且不论此碑是真是伪,但它赖以立论的关键之句,却是一个错误标点,该碑这部分文字如下:西安化觉寺创建清真寺碑及隋开皇中,其教遂入于中华,流衍散漫于天下。至于我朝天宝,陛下因西域圣人之道有同于中国圣人之道,而立教本于正,遂命工部督工官罗天爵董理匠役,创建其寺,以处其众。

  有人把“至于我朝天宝”,断成“至于我朝天宝陛下”,并大做文章,认为其称谓独特云云,其实,这不过是标点错误的妄说。如果仅仅是标点,你坚持你的点法也未尝不可,但由此再发议论,就绝对不能允许了。

  这和《北史》卷八一《儒林传》所记徐遵明之事相类。《传》说:“遵明见郑玄《论语序》云,‘书以八寸策’,误作‘八十宗’,因曲为之说。”如果你不“曲为之说”也还罢了,但你硬要“曲为之说”,便是一钱不值的胡说了。不过,徐遵明并不是一位等闲之辈,今《十三经注疏》中的《春秋公羊传注疏》,何休解诂,其疏者徐彦,清人王鸣盛即疑心他是徐遵明。学者阮元认为这一看法不为“无见”。很肯定了这一说法。 由于时代的变迁,语言的隔阂,加之各人学识的不同,在整理古书时,断错句(我们称之为破句)的地方常常发生。以《资治通鉴》为例,虽然参加点校的十二位专家,都是当时很有声望的著名学者,但吕叔湘先生在牛棚中,仍指出了该书一千多条标点方面的错误,这些错误,他共区分了三十种类型。(见《标点古书评议》一书,1988年7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今略举一二,以见一斑。

  在《不当断而断之例》,《通鉴》2069页有这样一句: 袁绍皆立其酋豪为单于,以家人子为己女,妻焉。

  吕先生说:“‘以家人子为己女妻焉’是说把老百姓人家的女儿作为自己的女儿嫁给那些酋长,不是先认义女,后遣嫁。是一件事,不是两件事,‘己女’后不应逗断。” 在《当属上而属下之例》中,《通鉴》288页有这样一句:郦生至,入谒。沛公方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生。 吕先生说:“照此点法,似乎是为了见郦生而故意使女子洗足,恐怕没有这个意思。原文的意思大概是正在倨床洗足,不为见郦生而整饬仪容。要是按这个理解来标点,‘床’字后逗号应移至‘足’字后。标点本《史记》卷九七《郦生传》正是如此。”

  以上诸例足以说明,要想把古书的句读标点正确,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而作为编辑,要想指出这些错误标点,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说“不容易”,只是说此事有相当的难度,万万不可轻视它;同时,经过努力,困难也是可以克服的。这里没有其他秘诀,惟一的办法就是多读古书,熟悉历代古汉语的特点,只要“熟”了,运用起来就会自如,能发现问题,也便顺理成章了。

  另外,古书标点需要反复推敲,那些经不起推敲的句子,一定存在问题。例如199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曾出版有孙猛先生校正的《郡斋读书志》,其卷十八《韩熙载文集》五卷的提要有这样一句话:右伪唐韩熙载字叔言……累迁兵部尚书。第宅华侈,妓乐四十余人,不知检束,时人比徐之才(即徐铉)。璟屡欲倚以为相,用是不果。后左授右庶子,分司,乃尽斥群妓,单车引道,留为秘书监,俄复位……(945页)这里的“分司”是什么?司即管,“分司”即“分管”,但分管什么?无论校正者孙猛,还是责任编辑,都没有提出问题,这不能不是疏忽,因为“分司”是半句话,并不完整,必须要查证。华东师大古籍所整理的《文献通考•经籍考》,把“分司”与“右庶子”合而为一,成了“后左授右庶子分司”(1385页),这就更让人糊涂,因为南唐没有“右庶子分司”这么一个官职。考陆游《南唐书》卷十二《韩熙载传》:畜妓四十辈,纵其出,与客杂居,物议【2】然。熙载密语所亲曰:“吾为此以自污,避入相尔。老矣,不能为千古笑。”端坐托疾不朝。贬右庶子,分司南都,熙载尽斥诸妓。后主喜。留为秘书监,俄复故官…… 《郡斋读书志》的作者晁公武,与陆游同为南宋初年人,晁氏长于陆氏十几年。这就是说,即便晁氏的提要不本于陆氏的《南唐书》,但他们的资料来源显然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肯定,《郡斋读书志》的“分司”以后,脱去了“南都”二字,这里如果不补这两个字,也需要出一条校勘记,指出这里可能有脱文。

  下面说“校”,校就是校勘。那么,什么是校勘呢?我想这个定界需要搞清楚,这是任何科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我本人这样理解校勘:通过一书的不同版本(包括唐以前的写本、简册和唐以后的抄本、稿本等)和它书的有关记载,以及一书前后有关文字的核对,发现并尽可能地清除这部书在流传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讹误、衍脱、倒置、重文、错简及其它诸类问题,以恢复古籍的本来面目,以及指出有关记载的疑似问题,这就是校勘。(《中国历史文献学》76页) 顺便提及,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人把校勘错误地当成了校对,这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校勘,是古籍整理的一个带有学术性的工作,而校对,只是一个出版环节,它的任务是保证校样必须和原稿一致。二者虽都有“校”字,但内涵大不相同,这是必须要弄清的。近几年来,我惊奇地发现,不少人讲校对,概念并不清楚,他们所讲,在很多地方都与校勘是混同的,甚至把校勘当成了校对。更可悲的是,这些概念十分混乱的文章还得了奖。必须强调,“校勘”,只是,也仅仅只是“古籍整理”范畴的一项工作。看来,目前强调一下它的性质还是很有必要的。 晋代的葛洪在其所著《抱朴子》内篇卷十九《遐览》中说:“故谚曰,书三写,鱼成鲁,虚成虎。”梁代的庾仲容,曾取周秦以来诸家杂记凡一百七家,摘其要语,为三十卷,名曰《子钞》,唐代的马总,以为此书“繁略失中”,于是复加增损,成了《意林》一书。今传本的《意林》卷四,亦有《抱朴子》中那句话,不过,“虚成虎”已成“帝成虎”了。而到了宋代真宗时修《太平御览》,“鱼成鲁”又成了“鲁成胄”了。六个字的谚语,几经传抄,就错了两个字。《吕氏春秋•察传》还记有一个故事: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战国时,己作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这所谓“读史”,显然读的是当时的史官记录,不会有太多次的传抄,而仍然有因形近而误的错误,古籍的流传便可想而知。汉成帝时,刘向校理中秘藏书,发现的以“赵”为“肖”,以“齐”为“立”等就是这类情况。前几年,有人大作文章,说传统认为出自《老子》的“大器晚成”,错了,当如竹简或帛书上所写“大器免成”,其实,“晚”与“免”和“赵”与“肖”是同一类情况,都是传抄时产生的差异,不足为怪。 所谓衍脱是两种相反的错误类型,衍是抄多了,把不是本文的文字掺杂了进来;脱则是抄漏,把本是本文的文字抄丢了。关于衍文,我总爱举《韩非子》卷十一《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的“郢书燕说”。这个故事说: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而误书“举烛”。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悦,国以治。治则治矣,非书意也。 这“举烛”二字的误书,就是衍文。这种情况,古书多有。例如《金史》卷八八《纥石烈良弼传》,原有下面一段话:居位几二十年,以成太平之功,号贤相焉。大定十五年,图像衍庆宫,谥武定。 但是,《纥石烈良弼传》分明写着:“(大定)十八年,表乞致仕归田里……是岁,薨,年六十。”所以,在他死三年之前的“大定十五年”,决不会预先给他定一个谥号。考本书卷八七乃《纥石烈志宁传》,其中记云:“(大定)十二年,志宁有疾……是岁,薨……谥武定。十五年,图像衍庆宫。”足见,这是把卷八七《纥石烈志宁传》的传文,误记到了卷八八《纥石烈良弼传》的传文,应该予以删除。 相对来说,史书中的脱文,即抄漏的地方更为普遍。1988年,笔者在南京图书馆,用《己卯丛书》排印本《靖康稗史》,校藏于该馆的丁丙抄本《靖康稗史》,发现较长的脱文往往脱去文句的末一字,与误接正文的末一字或几个字相同。如:

  (一)《开封府状》:道宗妃嫔一百四十三人名单中,“罗才人二十岁,名醉杨妃,即罗夫人”。之后,脱去“程才人十八岁,名云仙,即程夫人”凡十三字。误接的正文,与脱掉的文句末尾,都作“夫人”。

  (二)《宋俘记》:昏德长女条,“玉盘入蒲鲁虎寨,天眷二年没入宫”。之后,脱去“三年十二月殁。金奴入达赍寨,天眷二年没入宫”凡十九字,两者末一句竟完全相同。 倒置就是把两个字或几个字的顺序写颠倒了。这种情况,我们在平时抄、写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碰到这情况,往往在两字之间画一 号,这个符号颇像甲乙丙丁的“乙”字。故校勘学上,称这种情况为“乙正”。如《金史》卷二《太祖纪》,有一条校勘记写道:斩统军实娄于阵 “实娄”原作“娄实”。按本书卷七一《斡鲁古勃堇传》,“与辽都统实娄战于咸州之西,败之,斩实娄于阵”。《辽史》卷二七《天祚纪》亦记天庆四年十二月“南军诸将实娄、特烈等往援咸州,并为女直人所败”。今据乙正。 关于重文,这里主要是指史实上的某些重复记载。如《金史》卷十一《章宗纪》,泰和三年(1203年)十月庚申,“尚书左丞完颜匡等进《世宗实录》”。但是,同书卷十《章宗纪》,明昌四年(1193年)八月辛亥,亦明记“国史院进《世宗实录》”。十年之间,不会再进“世宗实录”。一般认为,这次所进,应是章宗的父亲《显宗实录》。需要指出,史实只有一个是真实的,重复的记载,其中必有一个是错误的。

  关于错简的问题,我们只是借用了这个名词,专指把文章抄错乱,或张冠李戴的情况。例如《大金国志》卷四十《许奉使行程录》,有如下一段文字: 第二十七程,自沈州七十里至兴州。 契丹阿保机破勃海国,建为东京路。自此所至,屋宇虽皆茅茨,然居民稍盛,食物充足。离兴州五十里至银州,中顿,又四十里,至咸州。

  第二十八程,自兴州九十里至咸州。

  不难看出,第二十七程末“离兴州五十里至银州,中顿,又四十里,至咸州”共十八个字,应该是第二十八程“自兴州九十里至咸州”的进一步说明。是第二十八程的开头部分,这里却错抄在了第二十七程之末。 类似以上这些错讹,都要通过校勘来解决。从《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的整理情况看,大体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校勘,一种是采用底本的校勘,一种是不采用底本的校勘。

  采用底本的校勘,是一种较为普遍使用的校勘类型。顾名思义,所谓采用底本的校勘,就是在一书诸多版本之中,选择一种较好的版本,作为该书的底本。那么什么样的版本才算较好的本子,或者说是善本呢?采用底本进行校勘又有什么特点呢? 首先说善本,清末张之洞在《【3】轩语》总二○《读书宜求善本》中说:善本非纸白板新之谓,谓其为前辈通人用古刻数本精校细勘付刊,不讹不阙之本也……善本之义有三:一足本(无阙卷、未删削);二精本(精校、精注);三旧本(旧刻旧抄)。 张之洞的这一说法,基本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所以,1985年《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亦说:版本目录学上关于“善本”的含义,向来是指精加校雠,误字较少的版本或稀见旧刻,名家抄校及前贤手稿之类。(见该书《前言》) 看得出,这与张之洞的说法基本上没有出入。总结以上说法,我们大体可以这样说:①有校勘价值的善本不一定是旧本,但一定是足本。②有文物价值的善本,一定是旧本,但不一定是足本,也不一定有校勘价值。③一般来说,不少善本,大都既有校勘价值,又有文物价值。

  我们整理古籍选择底本,强调的主要是第一点,尤其是“足本”这一因素,更需十分注意。因为东西虽好,不成完璧,终是最大的遗憾。如宋本《册府元龟》,好虽好,但只剩了几百卷,而明刻此书,却有一千卷之巨,完整无缺,哪个更实用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为什么要选善本作底本呢?底本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我们所讲的底本,是古籍整理概念上的底本,与以往所说的底本概念有所不同。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称,在宋代,“凡公家文书之槀,中书谓之‘草’,枢密院谓之‘底’,三司谓之‘检’”。清人段玉裁在《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中亦称:“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这里说的底本,是指贾逵、孔安国、陆德明、杜预、郑玄等所注诸经之原本,也与我们说的底本不同。

  我们所说的底本,是指新古籍整理本的蓝本,也就是说新的古籍整理本的文字,基本上就应是选定的底本的文字。所以,校勘时诸本之间不能“择善而从”,而必须保持底本的基本面貌。它本文字优长之处,可用异文校记予以表示。只有在底本文字不能读通的情况下,才可据它本文字予以校改。南宋方崧卿的《韩集举正》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朱熹批评他说,其校勘“尤尊馆阁本,虽有谬误,往往曲从,它本虽善,亦弃不录。”(《昌黎先生集考异》卷一)这“尤尊馆阁本”,正道出了方氏校勘《韩集》是以馆阁本为底本的,底本在校勘中,处于“独尊”的地位,因此,底本需要慎重选择。整理“二十四史”,大部分即采用的这种类型。讲到这里,底本为什么要选善本,就容易理解了。

  不采用底本的校勘,则与上述正相反,它虽也用一个本子作为工作用本,但这个本子没有“独尊”的地位,校勘时,诸本之间可以“择善而从”,而且版本之间的采摭,一般不写校勘记。这样,新整理本的文字,就是由该书各个版本的文字拼凑起来的,它既不是甲本,也不是乙本,而是一个兼备各本之长的新本子。上面提到的朱熹《昌黎先生集考异》,其校勘就是这种类型。他说:“故今辄因其书(指方崧卿《韩集举正》),更为校定,悉考众本之同异,而一以文势义理及它书之可证验者决之。苟是矣,则虽民间近出小本,不敢违。有所未安,则虽官本、古本、石本,不敢信。”基本上道出了不采用底本的校勘特点。这次整理“二十四史”中的《南史》、《北史》、《隋书》等,都是采用的这种类型。南、北史的《出版说明》说:我们这次点校,《南史》和《北史》都是采用百衲本 (即商务印书馆影印元大德本)为工作本。《南史》以汲古阁本、武英殿本进行通校,以南、北监本和金陵书局本作为参校。《北史》以南监本、武英殿本进行通校,以北监本、汲古阁本作为参校,又查对了北京图书馆所藏宋本残卷。版本异同,一般择善而从,不作校记;但遇有一本独是或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方,则仍写校记说明。 《隋书》的《出版说明》写道: 《隋书》最早的本子是宋天圣二年刻本,已经失传。我们这次校勘,用的本子有以下九种:一、宋刻递修本,现存六十五卷,校记中简称“宋小字本”。二、另一种宋本,只存五卷,简称“宋中字本”。三、元大德饶州路刻本,简称“元十行本”(商务印书馆“百衲本”即据此影印)。四、元至顺瑞州路刻明修本,简称“元九行本”。五、明南京国子监本。六、明北京国子监本。七、明汲古阁本。八、清武英殿本。九、清淮南书局本。在以上九种之中,主要是用宋小字本和两种元刻本互校,并参校其他刻本,择善而从。版本校勘,一般不出校记。 这两个《出版说明》,前者是武汉大学历史系陈仲安先生所写,后者则为我的老师,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阴法鲁先生所写。这两个《出版说明》都指明:版本间的校勘,择善而从,并且不出校勘记。这正是不采用底本校勘的特点,同时,这也是它的缺点,这样不留痕迹的改来改去,连整理者自己恐怕都说不清楚,究竟何处据何本而改,这是不可取的。

  一般说,在能够找到一个好的版本之情况下,大都先选定底本,再进行校勘,即采用有底本类型的校勘。如果情况正相反,比如,好的刻本残缺严重,其他版本,又难以找出一个较好的“善本”,而是各有所长,在这种情况下,大都采取不要底本的校勘。为了区别于底本,我们称不采用底本校勘而在工作时使用的本子,为“工作本”,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暂假本”,即暂时借用的本子。 校勘类型确定之后,下一步工作就是确定主校本和参校年。所谓主校本,顾名思义,即以它为主的校本,这种本子也叫通校本,即全书从头到尾都要核校一遍。参校本则不同,它只是用来在疑似之处加以参考,不必通书都校。要确定主校本和参校本,就要弄清版本间的递嬗关系,或者说,弄清版本的源流系统,找出每个系统的祖本,即最早或较早的刻本。根据“书三写,鲁成鱼,虚成虎”的规律,一书刊刻的次数越少,其讹误,相对于以后的刻本来说,就会越少。因此,用祖本主校,其他参校就可以了。之所以用祖本以外的本子参校,是考虑到,不少刻本,在刊刻时,确实也改正了以前刻本的若干错误,因此,不能完全弃而不顾。 (四)校勘方法和校勘成果的表述 关于校勘方法,1911年,叶德辉在其所著《藏书十约》中,首次提到了死校活校的概念。他说:死校者,据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几字,钩乙如其书,一点一画,照录而不改,虽有误字,必存原本。顾千里广圻、黄荛圃丕烈所刻之书是也。活校者,以群书所引改其误字,补其缺文,又或错举他刻,择善而从,别为丛书,板归一式,卢抱经文弨、孙渊如星衍所刻书是也。斯二者,非国朝校勘家刻书之秘法,实两汉经师解经之家法。郑康成注《周礼》,取故书杜子春诸本,录其字而不改其文,此死校也;刘向校录中书,多所更定,许慎撰《五经异义》,自为折衷,此活校也。 这种区分虽稍嫌粗略,但大体还是不错的。 1925年,在故宫发现了元刻《元典章》,1930年,陈垣先生和他的弟子们以此本对校沈家本刻本,又参校了其他诸本,得讹误、衍脱、倒置等一万二千多条,陈垣老先写成了《元典章校补》六卷,补阙文三卷,改订表格一卷;1931年,陈垣老又从一万二千多条中,选取了一千多条,写成了有名的《元典章校补释例》。后更名为《校勘学释例》。在这部书中,陈垣老提出了有巨大影响的“校勘四法”,胡适认为,这“是中国校勘学第一次走上科学的路”。(见《序陈垣先生的〈元典章校补释例〉》)这四法就是大家熟悉的:一对校法,二本校法,三他校法,四理校法。陈垣先生具体解释说: 一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这与叶德辉所谓的“死校法”无异,是进行诸本校勘的基础性工作。不论进行哪一种类型的校勘,这一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为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在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从实际情况看,吴缜的《纠谬》写于欧阳修《新唐书》问世不久,所以,吴氏所纠,大都是欧阳修自己在修史过程中所留下的错误,如:《新唐书》卷九十四《刘兰传》:(贞观)十一年,为夏州都督长史。时突厥携贰,郁射设阿史那摸末率属帐居河南,兰纵反间离之,颉利果疑。摸末惧,来降,颉利急追,兰逆拒,却其众。(3836页) 《新唐书》卷二《太宗纪》:(贞观)四年“三月甲午,李靖俘突厥颉利可汗以献。”(31页) 《新唐书》卷二百一十五上《突厥传》上:(贞观)四年正月,靖进屯恶阳岭,夜袭颉利……尽获其众,颉利得千里马,独奔沙钵罗,行军副总管张宝相禽之…… 颉利至京师,告俘太庙,帝御顺天楼,陈仗卫,士民纵观,吏执可汗至,帝曰:“而罪有五……顾渭上盟未之忘,故不穷责也。”乃悉还其家属,馆于太仆,廪食之……颉利不室处,常设穹庐廷中,久郁郁不自憀,与家人悲歌相泣下,状貌羸省…… 八年,颉利死,赠归义王,谥曰荒,诏国人葬之,从其礼,火尸,起冢灞东。(6035—6036页)吴缜指出:今按《太宗纪》,贞观四年三月,李靖俘突厥颉利可汗以献。又《突厥传》,贞观八年,颉利死于京师矣。今《刘兰》乃谓贞观十一年颉利尚存于本国,且又考《突厥》本传,亦无摸末来降而颉利急追、刘兰拒却之事,此可验其事皆虚也。(《新唐书纠谬•刘兰却颉利》条)可以看出,《新唐书》记载上的错误,不大可能是手民之误,的确是欧阳修在修史时,材料所考未详,前后照应不够所致。不过,这些错误不能全部归罪于欧阳修,事实上,《新唐书》之列传乃宋祁所撰,欧阳修只负责纪、志、表的修撰。按照宋朝的旧例,“修书止著官高者一人名衔,欧公曰:‘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于此书用力久且深,何可没也?’遂于纪、传各著之。”(见《直斋书录解题》)也有另一种说法,“欧公殆不满于宋,名衔之著,固恶夫争名,抑亦以自表异耶”?(同上)看来此误,实是宋祁所为。 三为他校法。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丁国钧之《晋书校文》、岑刻之《旧唐书校勘记》,皆此法也。

  这是广泛运用的一种校勘方法,也最能体现校勘者的学术水平。刘宋时,裴松之注《三国志》就曾采用过这种方法,他说:“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上〈三国志〉注表》。见点校本《三国志》1471页)目的虽不尽相同,但其方法是基本一样的。可见此法用之甚早。的确如陈垣老所说:“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如《金史•地理志》关于北京地方行政建治记载的疏漏,就是靠他校发现的。金从海陵王完颜亮起,把都城从上京迁到了今北京,号称中都,而地方建治则称府,即大兴府。《金史•地理志》记载说:大兴府,上。晋幽州,辽会同元年升为南京,府曰幽都,仍号庐龙军,开泰元年更为永安析津府。天会七年析河北为东、西路时属河北东路,贞元元年更今名,户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九十二。(573页) 据《金史》卷五《海陵纪》记载:①海陵王于皇统九年(1149年)弑熙宗而自立。改这一年为天德元年。(93页)②天德三年(1151年)四月丙午,诏迁都燕京。开始营建宫室。 ③贞元元年(1153年)二月庚申,上自中京如燕京,改燕京为中都,府曰大兴。(100页)但该书卷七《世宗纪》,大定十三年三月,金世宗有段话却值得注意。他说:会宁乃国家兴王之地,自海陵迁都永安,女直人浸忘旧风……(158页)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自海陵迁都永安”一句,可见在大兴之前,必有永安一名。考元好问《续夷坚志》卷三最末一条为《永安钱》,其文云:海陵天德初,卜宅于燕,建号中都,易析津府为大兴。始营造时,得古钱地中,文曰“永安一千”,朝议以为瑞,乃取长安例,地名永安。改东平中都县曰汶阳,河南永安曰芝田,中都永安坊曰长宁。然亦不知“永安一千”何代所用钱也。(中华书局点校本69页)考察一下《金史•地理志》,就可知道,元好问所记虽为“小说者流”,但却十分可靠:①山东西路东平府,县六。其中有汶上,注云:“本名中都,贞元元年更为汶阳,泰和八年更今名。”(614页)②南京路河南府,县九,其中有芝田,注云:“宋名永安,贞元元年更。”(593页)这样,我们便可知道,由于永安钱之瑞,海陵贞元元年正式迁都时,已将中都的地方区划,更名为永安府。因此,应该说,“贞元元年改曰永安府,二年更今名”。而《地理志》称贞元元年改今名,即大兴府,则是错误的。但这种错误只能指出,不能更改原文,因为原文本来就是错的。所以,除了用他校法,用其他校法就很难发现问题了。这是他校法的最独特之处,也是比较费力气的一种校法。 四曰理校法。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 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 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陈垣老说:“若《元典章》之理校法,只敢用之于最显然易见之错误而已,非有确证,不敢借口理校而凭臆见也。”陈垣老尚且如此,对于我们,只可用于刻本常见的“日曰”、“入八”之类。其他,我们必须遵守陈垣老的告诫,“非有确证,不敢借口理校而凭臆见也”。

  这里我举一个“卤莽灭裂”的例子。

  1988年8月,中华书局出版了一本点校本《宋东京考》,收入了《中国古代都城资料选刊》。其卷十一《楼》的第一条即“望京楼”。该条全文如下:望京楼,即汴城西门楼也。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