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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标校琐议
最近因查阅资料,重读中华标点本《后汉书》(2006年3月第11次印本)部分篇章,除前贤已经指出的讹误外,又得若干条,拉杂记于其下,以备修订参考云。
一、标点方面
144页7行,注:“《三辅黄图》曰,高祖初都栎阳,太上皇崩,葬栎阳北原陵,号万年,仍令署万年县。在今栎阳东北,故祭祀焉。”(《章帝纪》)
今按:《三辅黄图》卷六“陵墓”云:“高帝葬太上皇于栎阳北原,因置万年县于栎阳。”则注中之“葬栎阳北原陵,号万年”,“陵”不当从上读,应从下读标为“陵号万年”。
2551页7行,注:“觟音胡瓦反。其字从‘角’字,或作‘鲑’。从‘鱼’者,音胡佳反。”(《儒林列传上》)
今按:此条本无文字问题,但经标点后,读起来反感吃力,当标作“觟音胡瓦反,其字从角。字或作‘鲑’,从鱼者,音胡佳反”。“字或作”云云,贤注中常见,何以至此反标破?
2704页5、12、15行,“今书七志”(《方术列传》)。
今按:王俭所撰者名《今书七志》,见《隋书•经籍志》史部簿录类,故“今书”亦当标入书名线。
二、校勘方面
114页11行,注:“过汴以东,积石为堤,亦号金堤,成帝阳嘉中所作也。”校记谓:“成帝年号有‘阳朔’,有‘鸿嘉’,无‘阳嘉’,注必有误。”(《明帝纪》)
今按:既称“亦号金堤”,自与西汉成帝时决口之金堤有别,《水经注》卷五“河水”在“又东过荥阳县北,蒗荡渠出焉”下注曰:“顺帝阳嘉中,又自汴口以东,缘河积石,为堰通淮,咸曰金堤。”与贤注恰可互证,则“阳嘉”不误,而“成帝”乃“顺帝”之讹也。校记以不误为误,下断语失之轻率。
209页14行,永初二年“夏四月甲寅,汉阳城中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校记谓:“按:袁纪作‘濮阳阿城中失火’。”(《安帝纪》)
今按:此事亦见于《续汉书•五行二》:“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汉阳河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该篇校记复据《后汉书集解》引钱大昕说,改“河阳”为“阿阳”。反观袁宏《后汉纪》此条,既讹又阙,实不足为据,而校记于本书已有成果却不加利用,亦失察。
2573页7行,“其所作诗题约义通,学者传之,曰杜君法云”(《儒林列传下》)。
今按:“杜君法”非书名,不当加书名线,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一亦以径以“诗题约义通”立条。其实这里成为问题的倒是“杜君法”本身,古代少有称传说为“法”者,校记谓:“汲本、殿本并作‘杜君注’。”查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下亦称:“其所作《诗题约义通》,学者传之,曰‘杜君注’。”当可信从,“法”显为“注”之讹。此处校记于异文仅作罗列,不详考其由来,吝于判断,是未尽校者之职。
3014页13行,“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校记谓:“《集解》引惠栋说,谓《晋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律历志上》)
今按:“吹律候气”乃术家习语,宋、明诸书引此条,固多作“列以物气”,然亦有作“列以候气”者,如宋蔡元定《律吕新书》卷二、元刘瑾《律吕成书》卷一、《明集礼》卷四十八等,则不排斥其原作“候”之可能矣,何得谓“作‘效’似合”?
2602页8行,“东攠乌桓”注:“字書‘攠’亦靡字也,音摩,《方言》云:‘摩,灭也。’”校记谓:“汲本作‘攠亦摩字也,音靡’,殿本作‘攠亦摩字,音摩’。”(《文苑列传上》)
今按:汲本、殿本虽有差异,然“攠亦摩字”两本则同,且于字书有徵,《方言》卷十三“摩,灭也”,郭注:“或作攠,灭字音麋。”何以不作判断?
2859页12行,“执金吾马适建”注:“姓马适,名建也。”校记谓:“《御览》七九一引原注作‘姓马名适建’。”(《南蛮西南夷列传》)
今按:《后汉书》此注实袭自《汉书》,《昭帝纪》元凤元年遣执金吾马适建等平武都氐人下,师古注云:“姓马适,名建也。”马为常姓,毋须加注,师古特为注明,则必“姓马适”无疑。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十六以“马适”为姓氏立条,谓:“汉《功臣表》有毕侯马适育,又《昭纪》元鳳元年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建击之,注云:‘姓马适,名建。’然则建必育之后也。”《御览》七九一所引仅一孤证,必误也,即使出校,亦应断其为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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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点方面
144页7行,注:“《三辅黄图》曰,高祖初都栎阳,太上皇崩,葬栎阳北原陵,号万年,仍令署万年县。在今栎阳东北,故祭祀焉。”(《章帝纪》)
今按:《三辅黄图》卷六“陵墓”云:“高帝葬太上皇于栎阳北原,因置万年县于栎阳。”则注中之“葬栎阳北原陵,号万年”,“陵”不当从上读,应从下读标为“陵号万年”。
2551页7行,注:“觟音胡瓦反。其字从‘角’字,或作‘鲑’。从‘鱼’者,音胡佳反。”(《儒林列传上》)
今按:此条本无文字问题,但经标点后,读起来反感吃力,当标作“觟音胡瓦反,其字从角。字或作‘鲑’,从鱼者,音胡佳反”。“字或作”云云,贤注中常见,何以至此反标破?
2704页5、12、15行,“今书七志”(《方术列传》)。
今按:王俭所撰者名《今书七志》,见《隋书•经籍志》史部簿录类,故“今书”亦当标入书名线。
二、校勘方面
114页11行,注:“过汴以东,积石为堤,亦号金堤,成帝阳嘉中所作也。”校记谓:“成帝年号有‘阳朔’,有‘鸿嘉’,无‘阳嘉’,注必有误。”(《明帝纪》)
今按:既称“亦号金堤”,自与西汉成帝时决口之金堤有别,《水经注》卷五“河水”在“又东过荥阳县北,蒗荡渠出焉”下注曰:“顺帝阳嘉中,又自汴口以东,缘河积石,为堰通淮,咸曰金堤。”与贤注恰可互证,则“阳嘉”不误,而“成帝”乃“顺帝”之讹也。校记以不误为误,下断语失之轻率。
209页14行,永初二年“夏四月甲寅,汉阳城中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校记谓:“按:袁纪作‘濮阳阿城中失火’。”(《安帝纪》)
今按:此事亦见于《续汉书•五行二》:“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汉阳河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该篇校记复据《后汉书集解》引钱大昕说,改“河阳”为“阿阳”。反观袁宏《后汉纪》此条,既讹又阙,实不足为据,而校记于本书已有成果却不加利用,亦失察。
2573页7行,“其所作诗题约义通,学者传之,曰杜君法云”(《儒林列传下》)。
今按:“杜君法”非书名,不当加书名线,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一亦以径以“诗题约义通”立条。其实这里成为问题的倒是“杜君法”本身,古代少有称传说为“法”者,校记谓:“汲本、殿本并作‘杜君注’。”查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下亦称:“其所作《诗题约义通》,学者传之,曰‘杜君注’。”当可信从,“法”显为“注”之讹。此处校记于异文仅作罗列,不详考其由来,吝于判断,是未尽校者之职。
3014页13行,“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校记谓:“《集解》引惠栋说,谓《晋志》‘物’作‘效’。今按:作‘效’似合。”(《律历志上》)
今按:“吹律候气”乃术家习语,宋、明诸书引此条,固多作“列以物气”,然亦有作“列以候气”者,如宋蔡元定《律吕新书》卷二、元刘瑾《律吕成书》卷一、《明集礼》卷四十八等,则不排斥其原作“候”之可能矣,何得谓“作‘效’似合”?
2602页8行,“东攠乌桓”注:“字書‘攠’亦靡字也,音摩,《方言》云:‘摩,灭也。’”校记谓:“汲本作‘攠亦摩字也,音靡’,殿本作‘攠亦摩字,音摩’。”(《文苑列传上》)
今按:汲本、殿本虽有差异,然“攠亦摩字”两本则同,且于字书有徵,《方言》卷十三“摩,灭也”,郭注:“或作攠,灭字音麋。”何以不作判断?
2859页12行,“执金吾马适建”注:“姓马适,名建也。”校记谓:“《御览》七九一引原注作‘姓马名适建’。”(《南蛮西南夷列传》)
今按:《后汉书》此注实袭自《汉书》,《昭帝纪》元凤元年遣执金吾马适建等平武都氐人下,师古注云:“姓马适,名建也。”马为常姓,毋须加注,师古特为注明,则必“姓马适”无疑。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二十六以“马适”为姓氏立条,谓:“汉《功臣表》有毕侯马适育,又《昭纪》元鳳元年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建击之,注云:‘姓马适,名建。’然则建必育之后也。”《御览》七九一所引仅一孤证,必误也,即使出校,亦应断其为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