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古籍知识

“古籍整理图书”应该如何区分类别 发布时间:2023-10-9 14:42:10   作者:许逸民  
  去年(2001年)下半年,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编纂出版《新中国古籍整理图书总录》(1949.10— 2002.10)的事提上了议事日程。经过反复论证和将近一年的筹备,在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后,编纂工作已于今年5月全面铺开。目前编纂工作正在继续进行,大约到明年初可望结稿。我从一开始就有幸参与了这个项目的筹划工作,在拟定体例和区分类目的过程中,深感兹事体大,而其中所涉及的诸多学术问题,迄今亦鲜有人作过认真研究。如果我们希望《总录》能够达到体例完善、著录准确、收录赅备、类目精当的要求,则需要在古籍目录的编纂学方面进行一些开拓性研究,遵循与时俱时、不断创新的精神,敢于站在时代的高度去标新立异。
  当我们本着这一想法开展工作以后,又发现许多问题远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困难。诸如“古籍”与“古籍整理”的范畴问题,各种古籍整理方式的学术规范问题等等,我们目前尚未看到有统一的权威性论断。单就书目的编制现状来说,按说各家出版社均有自己的本版书目录,甚至每年还要编制一个年度的图书征订书目。这项工作本应属于出版社的家常便饭,做起来总该符合学术规范头头是道才是。可惜在读过几家专业古籍社的书目之后,我们却发现它们的著录也好,分类也好,大多各自为政,五花八门,缺乏必要的一致性,从中无法清晰地看出彼此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当然,内中亦有力图按目录学准则办事的用心之作,在图书分类学上下过一些工夫,但可能是受到本社出书品种和数量的制约,其类目的定名和分合都做得十分随意,因而也就显得比较粗疏。这样的书目,请恕我直言,它的学术含金量是让人不敢恭维的。

    
  正由于上面的缘故,当我们要为《新中国古籍整理图书总录》的体例和类目寻求借鉴时,确实感到没有一个体例完整的成功的先例可循。当然,书目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即便完全按照出版时间逐年编次,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做法。然而只要可资著录的图书数量一多,在同一个年份中,不同性质的图书势必还是要适当加以分类,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会给人以杂乱无章之感。何况目录学家章学诚早就说过这样的话:“盖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氏之学,使之绳贯珠联,无少缺逸,欲人即类求书,因书究学。”(《校雠通义•互著第三》)所谓“即类求书”和“因书究学”,是说可以通过书目的分类找到欲找的书,并可以根据其书所在的类别去研究相关的学问。因此,编制大型的书目是非分类不可的。只有编制分类目录,才能便利读者检索欲求之书,并可为当今的学术研究梳理脉络。
  有鉴于此,《新中国古籍整理图书总录》乃决意编成一部实用性很强的分类书目,设定它在体例上的最大特点,就是以学术类别为纲,以出书时间为纬,做到纲举目张,时序井然。在此之前,国务院古籍小组也曾主持编纂过几种古籍整理图书目录,它们要么所收的图书较少,要么体例尚欠周密,都难以和这次要为新中国五十年的古籍整理图书编制总书目的构想相比拟。这次因为规模巨大,所收录的图书品类繁多,对编纂体例也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编纂如此大型的古籍整理图书分类目录,应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凡起例,一切都要从头做起,其繁难程度是显而易见的。内中最紧要也是最让人感到头痛的事,首先是怎样制定一个既符合目录学规范,又符合古籍整理工作实际的类目框架。为了制定这样一个类目框架,我们一方面出入于古今书目之间,一方面深入研究历届古籍小组所制定的古籍整理规划,几经斟酌取舍,最后才形成了现在这样一种初步的构想。我们在拟定类目期间遇到了许多问题,现在有些已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有些仍需要做进一步思考,不论怎样总算曾有过通盘的考虑,在一些问题上也有了一些粗浅的体会。下面我想就《总录》如何区分类目而涉及的几个理论问题,简要谈一谈思考的过程和结果,以便向大家请教。
          一、“古籍整理图书”的涵义
  要说清“古籍整理图书”应当如何区分类别的问题,我认为必须从观念上先分清什么是“古籍”,什么是“古籍整理”,什么是“古籍整理工作”。当我们说到我国的现存“古籍”时,自然是指古人的著述文本,而说到“古籍整理图书”时,则当是指今人对“古籍”进行加工而派生出的各种成果,两者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先有“古籍”,然后才有“古籍整理工作”。有了“古籍整理工作”,然后才有“古籍整理图书”。“古籍整理图书”是“古籍”的衍生物,也是“古籍整理工作”的直观体现。这样说似乎有些咬文嚼字,其实不然。作为古籍整理学的专用术语,“古籍”,“古籍整理图书”,它们在理论上确乎是各有界域、泾渭分明的。
  我曾总结过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国古籍”的定义,认为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1)1911年辛亥革命以前编撰出版的图书;(2)1911年以后至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编撰出版,凡内容涉及古代学术文化,采用传统著述方式,并具有古典装帧形式的图书;(3)以少数民族文字编撰出版的古籍图书;(4)外国人在古代中国编撰出版的与中国思想学术有密切关系的著译图书。贯穿于这四个方面的一条基本原则,无疑就是时间的下限。按照历史学家对中国历史的分期,1911年以前属于古代,此后则为现代(晚清鸦片战争以后“五四”运动以前亦称近代,此不详论)。而按照哲学史家对中国文化思想史的分期, 1919年的“五四”运动是新旧文化的分水岭,同时也是中国学术史的界标,此前属于传统学术,此后则为现代学术。1911年至1919年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期,1919年是真正的转折点,这样来认识中国历史、中国思想史、中国文化史和中国学术史的发展进程,恐怕是无可争议的。
  据此,1919年以后成书的著述,就应当视为今人的作品。譬如刘锦藻的《清续文献通考》、刘复等人的《十韵汇编》等,不论其内容与形式同古人是否相同或相近,都已不再适合置身于“古籍”之列,否则“古籍”再难有一个截止日期了。而对原有古籍进行种种加工后形成的图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古籍整理工作的种种直接成果,譬如商务印书馆编纂影印的《四部丛刊》、中华书局编纂排印的《四部备要》等,其编辑体例、加工手段既与占人相近,也与今人无二致,这些也已不便再阑入古人原著(“古籍”)的范畴。所以,干脆说得绝对一些,1919年以后,不管著述或整理方式是汇刊、辑佚、点校、注释、评议、考证,也不管其出版形式是影印、铅排、线装、洋装,其学术成果皆当纳入“古籍整理”的大范畴,皆宜称为“古籍整理图书”或“古籍研究著述”。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够判别古今,将今人所作的古籍整理与研究工作同现存的“古籍”遗产区别开来。
  目前在古籍整理界,包括研究部门、教学部门和出版部门,特别是一些专业古籍出版社,还通行一种“新版古籍”的说法。这个“新版古籍”的说法有它的道理,可以成立,但它能否与“古籍整理图书”完全划等号?我以为不能。只要认真探究一下“新版古籍”的指向,就会明白个中的原委。“新版古籍”所强调的是版本之“新”,这个“新”就新在经过了整理加工,所以“新版古籍”常用来概括1949年以来整理出版的古籍图书。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版古籍”与“古籍整理图书”的确是相通的。1949年以来的古籍整理工作,统一由国家规划和领导,国家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支持,因而投入力量大,选题有新意,整理方式多种多样,成绩亦斐然可观。把这一时期的古籍整理图书称之为“新版古籍”,名正言顺,也不能说不切题。但是,我们同时又必须看到,这样使用“新版古籍”的概念将会造成两点偏差:其一,硬性按1949年划界,把1919年至1948年之间的古籍整理成就弃之不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政治性考虑,它在学理上并不具有科学的依据;其二,“新版古籍”主要是指点校、注释、影印、辑佚等直接依托于原有古籍的整理成果,它不能涵盖古籍整理工作的其他内容,譬如对出土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以及围绕古籍而作的综合性撰述 (古籍的目录、提要、专书辞典)工作。一句话,无论按其时段说,还是按其范围说,“新版古籍”都只能是“古籍整理图书”这个大范畴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说它是主要组成部分,但切切不可将它与“古籍整理图书”等量齐观。
  我们这次没有采用“新版古籍”的提法,把项目名称定为《新中国古籍整理图书总录》,这里面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就时段说,“新中国”三字表明只收录近五十年来的古籍整理图书,1919年至1949年10月以前的三十年不在本项目的视野之内;二是就范围说,“古籍整理图书”的定义意味着尽量涵盖古籍整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并不局限于点校、注释、影印、辑佚等所谓“新版古籍”的说法。
          二、 开拓创新的编纂原则
  上面我们已经划清了“古籍”同“古籍整理图书”的界限,说明了“古籍整理图书”是古籍整理工作的直观体现,这样一来问题也就变得简单化了。一言以蔽之,我们现在是要为“古籍整理图书”编制新书目,而并非要为现存的“古籍”重新编目。也就是说,《总录》的编纂是要在当代学术思想的指导下,分类汇编今人的古籍整理工作新成果,而不是想用今人的眼光,去重新审视条别原有的古籍。因此,《总录》的类别区分和历代的古籍书目肯定是会大不相同的。但是,二者尽管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却并不表示《总录》的类目划分全由己出,空无依傍。仅就细小的子目,或具体到某一种古籍而言,经过整理后的图书毕竟还是原有古籍的延伸,原有古籍的学术性质既然早已约定俗成,我们也没有必要别出心裁,打破原有的子目划分,乱点鸳鸯谱。《总录》所要变更的只是总体的学术指导思想,大的学术体系划分,至于何书应入何类,大部分还是要参考历代古籍书目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总录》与历代古籍书目有着割不断的纽带,是历代书目的传承与嬗变。正因为如此,在我们分析《总录》如何划分类目以前,需要对历代古籍书目的源流正变史有所了解。
  我们知道,我国成熟的图书分类法(亦即目录学)的建立,肇始于西汉刘向、刘歆父子,刘氏父子所撰《七略》将校定的图籍分为“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外加汇集总序、大小序的“辑略”。稍后,东汉班固删《七略》而为《汉书•艺文志》。班固在《汉书•叙传》中说:“刘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录,略叙洪烈。”这段话明确指出了图书目录不仅能反映一代学术之盛,而且还具有区分学术流派、叙述学术源流的功用。从刘向、刘歆的“辨章”、“条别”说,到班固的《汉志》的“考镜”说,开创了此后千余年来中国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传统。
  魏晋时期,由郑默的《魏中经簿》到荀勖的《晋中经簿》,开始“分为四部,总括群书”(《隋书•经籍志》),所分的四部名为甲乙丙丁,分别对应《七略》各部分,其内容则很像后世的经、史、子、集四部。东晋的李充编成《四部书目》,“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阮孝绪《七录序》),一举奠定了四部分类法按经、史、子、集为序的体例。再往后虽有王俭的《七志》和阮孝绪的《七录》的异军突起,但唐朝初年编撰《隋书,经籍志》,仍走的是四分法道路,影响所及,也使四分法成了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直到清乾隆敕修《四库全书总目》,集四分法之大成,类目空前细密,分合也更趋合理,时至今日,对我们编制古籍书目依然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不过《四库全书总目》之后,随着时代的变迁,四部分类法也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到了清同治年间,张之洞为诸生好学者编《书目答问》,认为“丛书最便学者”,“其中经史子集皆有,势难隶于四部,故别为类”,在四部之外另立丛书部,于是形成了一种新的五部分类法。
  1929年,刘国钧先生为北京图书馆中文普通线装书编制《分类表》,“以学科分类(即理论的分别)为准”,“参以体裁的分别”,将线装书划分为十五大门类,即目录门、经籍门、史乘门、地志门、传记门、古器物学门、社会科学门、哲学门、宗教门、文字学门、文学门、艺术门、自然科学门、应用科学门、总记门。刘先生泛称“线装书”,可见不限定为严格意义上的“古籍”,加以主导思想以学科分类为主(按《四库总目》以体裁为主,学科为副),所以其分类与传统古籍目录大相径庭。新中国建立后,图书馆学界先后提出了几十种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图书分类法,其中较著名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1953年第1版)、《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1957年公布)、《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1958年第1版)。《人大法》分“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 “综合性图书”四大部17类。《科图法》则分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五大部25类。人大和科学院的分类法有和古籍的四分法对应的部分,但其总体结构则与传统古籍书目迥异。
  从以上粗略描述的历代古籍书目和综合性书目的流变史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图书分类法由六分法到四分法的创立,以至发展成为主流,再由突破四分法而走向七分法、五分法等多样的图书分类法,再到现当代图书馆学界试图按现代学科分类重新分合归并古籍的类别,以致形成各种分类法并存的局面,这说明中国的图书分类法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四分法虽然可以称为发展的主线,但它掩盖不了多元化分类法存在的本质内核。究其发展变化的主要动因,应该说主要植根于时代的要求。图书分类法一定是和当时的学术思想体系相适应的,也就是说它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然后才能发挥它考镜学术源流,“即类求书,因书究学”的社会功能。基于此种认识,《总录》在确定编纂原则时,决心立足于“变”和“新”,对历代古籍书目的分类法既要有所继承和借鉴,更要根据当代学术体系的要求有所创新。
          三、 总体思路和类目框架
  既然决心求“新”求“变”,那么我们的总体思路只能是两条:其一,大体上按照当代的学术体系确立整体类目框架,努力凸显其时代特色;其二,在参考历代古籍书目确立子目时,要保留(或称借用)那些在今天仍有存在合理性的概念,但必须扬弃那些迂腐过时的观念。
  关于什么是“类目”,现今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有一门图书分类学的课程是这样说的:“类目是构成图书分类体系的基本单元,一个类目就表示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一组图书资料。”(周继良主编《图书分类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根据这个定义,可以说“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一组图书资料”实际上是代表着某一种学科。我国由政府部门领导编制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1975年10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是当代学科分类的最具权威性的版本,它共设有22个大类:(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2)哲学;(3)社会科学总论;(4)政治、法律;(5)军事;(6)经济;(7)文化、科学、教育、体育;(8)语言、文字;(9)文学;(10)艺术;(11)历史、地理;(12)自然科学总论;(13)数理科学和化学;(14)天文学、地球科学; (15)生物科学;(16)医药、卫生;(17)农业科学;(18)工业技术;(19)交通运输;(20)航空、航天;(21)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22)综合性图书。这22个大类目等于将现代的学术分成了22个学科,这22个学科就是我们按学科思路为《总录》确立大类目的前提。
  联系到我国的社会政治发展史,尤其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状况来看,我们要想把古籍划分出“自然科学总论”、“化学”、“地球科学”、“生物科学”、“工业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等类目显然是不可能的。即使像“社会科学总论”、“政治、法律”、“经济”、“体育”等文史方面的类目,对于古籍来说也是难以截然分立的。至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样的类目,不必说又已超出了古籍的范围。因此,按照学科划分类目虽然是不可动摇的原则,我们却不能一切照搬《中图法》,只能在我国传统书目的基础上,结合现存古籍的实际,参考《中图法》有关的学科分类原则,另外确立合适的类目。
  再从我国历代古籍书目看,如果我们现在一味地因袭守旧,不思突破,也是会有问题的。前面讲到古籍书目流变时,已经可以看清楚,我国古代的书目,包括晚清张之洞的《书目答问》,一概都是尊经法古的产物,四部分类法的首位都是经部,这似乎已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在现代的学科体系中,尽管还有研究经学史的专门学问,但早已不存在可以独自成家的所谓“经学”了。原来“经部”收录的“易类”、“书类”、“诗类”、“礼类”、“乐类”、“春秋类”、“论语类”、“孝经类”、“小学类”,依据当前的学科划分,有的已归入哲学,有的已归入史学,有的已归入文学,有的已归入艺术,有的已归入语言学。传统书目为儒家经典专设部类的做法,在古籍整理图书的分类法中理应遭到淘汰。
  此外,还有一点,按说所有类目的设置都应该遵循辨义立类的原则,也就是完全依据图书内容的学科类别设置类目。然而图书的内容和品类过于复杂,很难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所以,传统古籍书目在辨义立类的同时又采取辨体立类,也就是参照图书的体裁设置类目。例如,《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有“谱录类”,收录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等内容的书。四库馆臣对设置这一类目颇为自矜,在小序中首先历数前人之非:“《隋志•谱系》本陈族姓,而末载《竹谱》、《钱图》;《唐志•农家》本言种植,而杂列《钱谱》、《相鹤经》、《相马经》、《鸷击录》、《相贝经》;《文献通考》亦以《香谱》入农家。是皆明知其不安,而限于无类可归,又复穷而不变,故支离颠舛,遂至于斯。”然后才道出了自己的发现和选择:“惟尤袤《遂初堂书目》创立‘谱录’一门,于是别类殊名,咸归统摄。此亦变而通矣。今用其例,以收诸杂书之无可系属者。”殊不知这样一来便彻底打乱了辨义立类的原则,仅凭书名中有“谱”字“录”字即予选录,遂使这一类变成了内容驳杂、有书无学的杂货铺。对于四库馆臣这种强作解事的卤莽灭裂之举,我们不惟不能师法,还应当给予批评。其实“谱录类”中诸书,根据现代学科分类,问题也不难解决。其中有关考古的书,完全可以归入“金石类”;有关种植、养殖的书,完全可以归入“农家类”;有关器物制作的书,完全可以归入“工艺类”。由此可见,对传统古籍书目所采取的那种辨体立类的做法,我们也要有所扬弃。
  总之,在考虑古籍整理图书的类目划分时,我们一则要以现代学科分类作为出发点和主要依据,一则又要对历代古籍书目有所借鉴和扬弃,正是在这两个前提下,我们拟为《总录》设置如下十大门类,即:(1)文学类;(2)语言文字类; (3)文化艺术类;(4)历史类;(5)地理类;(6)哲学类;(7)宗教类;(8)科学技术类;(9)综合参考类;(10)普及读物类。这十个门类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文、史、哲三大学科的扩展。我们甚至可以说前三类属于“文”;第四、五、八三类属于“史”,所以要将第八类移后而与“文”、“史”、“哲”并列,只是为了给以突出的地位;接下来第六、七两类属于“哲”。第九类是兼综文史哲的工具性质的书,同文史哲是互相交叉的。
  惟有第十类称为“普及读物”,和前面九类以学科划界有别,而且普及读物也完全可以分拆,各入其类,为什么要单独设类呢?这是因为此事本身关系着古籍整理工作的大局,有一个政策性问题。1981年9月17日,中共中央下达文件发布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高度评价古籍整理工作的重要社会意义,指出“整理古籍,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同时特别强调“整理古籍,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得懂,仅作标点、注释、校勘、训诂还不够,要有今译,争取做到能读报纸的人多数都能看懂”。按照这一指示,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于1982年制定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1982—1990),特别设置了与文史哲并列的“今译”部分。我们现在所拟定的“普及读物类”就相当古籍规划中的“今译”部分,它是古籍整理事业中所包含的普及工作的标志。我们设想,凡属今人的选注本、选译本,均当归入“普及读物类”。这样做既表明我们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也表示我们将此事进行到底的决心。
  在十大门类之下各设有数目不等的子目,例如,文学类下有丛编、总集、别集、诗文评、词、戏曲、小说、资料汇编共8个子目;语言文字类下有文字、音韵、训诂、语法、资料汇编共5个子目;文化艺术类下有教育、书画、音乐、器物、饮食、杂占命相、游艺、资料汇编共8个子目;历史类下有纪传、编年、纪事本末、杂史、典章制度、军政、诏令奏议、传记、史评、笔记、金石考古、资料汇编共12个子目;地理类下有总志、方志、专志、水道水利、时令、山水志游记、中外交通、边地民族、资料汇编共9个子目;哲学类下有易学、周秦诸子、儒学、理学、资料汇编共5个子目;宗教类下有佛教、道教、其他宗教共3个子目;科学技术类下有农学、医学、算书、天文历法、工艺、资料汇编共6类;综合参考类下有类书、丛书、目录提要、版本、索引、辞书共6个子目。这些子目名称是参考传统书目(主要是《四库总目》)加以改造而成的,之所以和传统书目有些贴近,一方面是考虑到人们约定俗成的看法,另一方面也试图借此在传统古籍类目和当代古籍整理图书类目之间构筑互通的桥梁。
          四、 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张之洞在《书目答问》卷首的《略例》里说:“读书不知要领,劳而无功。知某书宜读,而不得精校、精注本,事倍功半。今为分别条流,慎择约举,视其性之所近,各就其部求之,又于其中详分子目,以便类求。一类之中,复以义例相近者,使相比附。再叙时代,令其门径秩然,缓急易见。”我们现在编纂的《总录》,虽不像《书目答问》那样属于“慎择约举”之作,但帮助读者找书,掌握读书要领,让读者能够便捷地“各就其部”求得精校、精注本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基于这一宗旨,我们也就有必要对子目的设置再作几点解释,好让它的定位愈加准确,收录范围亦愈加清晰,读者循名以求书,可以少走弯路。
  第一个问题,在传统四分法中的经部取消以后,其“诗类”并入“文学类”总集之属,应该无可争议。还有四部中的集部原有“楚辞类”,今一并纳入总集,排在《诗经》后面,也应该是合理的。另外,《总录》“文学类”中的戏曲,有人以为当属表演艺术,应入“文化艺术类”,其实不尽然。道理很简单,现存古本戏曲皆是文学脚本,对古本戏曲的整理是一种文献研究或文学史研究,和表演技艺的研究关系不是很大。
  第二个问题,传统古籍书目中多设有“正史”类,其源盖出自《隋书•经籍志》,当时不过是认为师法《史记》、《汉书》的纪传体史书才是正当、正道之意,至《四库总目》,则谓“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这就给“正史”赋予了正统王朝历史的含义,推崇到与“经”相匹配的地步。《四库总目》还把正统王朝之外地方政权的历史书贬称为“载记”,进一步深化了正伪之辨的主题。这样落伍的正统观念,我们当然是不能接受的。不过各种书目“正史”类下原来收录的“十七史”、“二十一史”、“二十四史”,乃至民国以来所说的“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已成为固定的纪传体史书的集合,在新编的书目中没有必要硬性拆得七零八落。所以,《总录》拟在“纪传类”下设置丛编、通代、断代之属,将《二十四史》、《史记》、《汉书》等原属正史的部分,分置于不同子目之下。
  第三个问题,传统四分法书目的史部有“政书”类,如《四库总目》所说“以国政朝章、六官所职者,入于斯类”,故其内容最为庞杂。 《四库总目》下设“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六个子目,除了各朝的政治史料,还包括经济史、法制史、军事史,以及手工业史、建筑史等。如果我们现在袭用“政书”为类目,就会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科技等几大学科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依旧显得驳杂不堪。为今之计,莫如将它们加以分解,把原属于政治制度、行政法令的“通制”、“典礼”、“邦计”、“法令”部分,命名为“典章制度”之属;将“军政”独立出来为一个属类,用以著录兵制、边防和古兵法等;将“考工”移入“科学技术类”,改称“工艺”之属。
  第四个问题,四分法书目的子部亦是一个无所不包的部类,《四库总目》说:“自六经以外立说者,皆子书也”,“可以自为部分者,儒家以外有兵家,有法家,有农家,有医家,有天文算法,有术数,有艺术,有谱录,有杂家,有类书,有小说家。其别教则有释家,有道家。”现在看来,其中“农家”、“医家”、“天文算法”及“谱录”的相关部分,可归入今之“科学技术类”。惟“术数”是讲占候、占卜、相宅相墓、相命相面、阴阳五行的,原来虽与数学有些关联,但毕竟不能和今天所说的科学划等号,我以为此可视为一种文化现象,无妨移至“文化艺术类”,与“器物”、“饮食”、“游艺”之属为伍。原子部“杂家”,则可根据其书性质分拆入各相关学科。“类书”今已入“综合参考类”。子部其余各类皆源自先秦,号称诸子学。张之洞的《书目答问》将它们先集中后分散,首次创设“周秦诸子”类。我觉得这是一个好办法,也就在“哲学类”先设“周秦诸子”,作为先秦哲学史的史料库。至于后世儒家,则用“儒学”和“理学”统领之;后世兵家,则入“历史类”之“军政”之属;后世法家,则入“法令”之属。
  第五个问题,丛书是兼赅四部的综合性图书。现存最早的丛书出现在宋代,不过编刻丛书的兴盛期是清中叶以后才出现的。在清乾隆间纂修《四库全书》时,尚没有丛书的独立位置,丛书只得委身于子部“杂家类”的“杂编”之属。如前所说,从《书目答问》开始才将丛书单设一部,这样做不止方便了读者多读书,更为重要的是,它在客观上反映了有清一代丛书出版的盛况。这是目录学发展史上开拓创新的典范事例,值得我们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五十年的古籍整理图书中,新编的丛书大大小小约有六百种之多,我们应该重视这一现象。因此,《总录》依从《书目答问》例,在“综合参考类”专门设置丛书之属。为便于使用,在每一丛书之下,均详列其收书子目。同时还将各个子目在相关类目中再重复出现一次,重复出现时则括注丛书名称。
  以上是对《总录》的编纂体例及类目设置要点作了几点解释,更具体细微的一些考虑,无法在这里一一详说,谨将《新中国古籍整理图书总录类目表》附录于后,以供大家批评指正。
(来源:摘自《古籍编辑工作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