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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推进古籍保护立法 发布时间:2023-3-15 9:49:31   作者:  

 

 

  ■陈红彦(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古籍馆馆长)

  古籍是承载中华文脉的载体,是先民生活的记录,也是现实生活的源头,古籍保护有针对载体本身的原生性保护,也有以文献迁移、利用、活化为特征的再生性保护,可以用多种形式将古籍中的内容、思想甚至古书的美润物细无声地植入生活、美化生活、化育民生,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古籍具有文物特性的同时,还具有书的特性,保护的同时,需要传承、传播、利用,实现让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服务现代社会建设的作用。古籍多为纸质,具有退行性改变、易损、不可再生等特性,使用中需要科学有效保护。

  古籍保护工作的瓶颈与机遇并存。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启动,在近十几年的古籍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成绩,也遇到了瓶颈。难点主要是管理模式、人才队伍、经费、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等问题,尚未形成古籍工作需要的科学保障体系;法律的缺失造成经费无法保障,珍贵古籍与公藏机构擦肩而过,流入民间管理不善造成损毁;管理不善造成评审为国家珍贵古籍的藏品流到市场,丢失损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022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古籍工作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从法律层面上对当前已经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规范进行确认和完善,建立长效机制,长期科学有效发展。对机构、个人不利于古籍安全传承利用的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制裁,责任清晰,赏罚分明,形成爱护古籍的自觉,很有必要,也正当其时。

  推进古籍工作尽快立法。基于以上种种,我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推进古籍工作尽快立法,以法律手段规范古籍的存藏利用,让古籍工作有法可依,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可持续发展。二是立法全覆盖古籍工作的全生命流程、保障古籍在正确的保管利用手段下安全传承,同时合理利用,彰显文化大国实力。三是各级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古籍工作,使古籍工作开展可持续有效。四是对从事古籍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级各类机构及人员,共同执行古籍相关法律,以法制的力量保障古籍的有效传承,应该是新时代古籍保护工作的特征。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