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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7日,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军国主义者幻想三个月灭亡中国,但仅淞沪一战,就被中国拖住三个月,并遭受惨重伤亡。为了迅速结束战争,日本企图以毁灭当时中国首都南京为代价,逼迫中国政府投降。在占领上海和苏南各大城镇之后,凭借十万兵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向南京展开进攻。中国军队展开了英勇惨烈的南京保卫战,最终城破。守城部队除一部分撤出南京战场外,大批军人未能突围,只能放下武器、脱掉军装,潜入民间或涌入由各国留宁人士组织的国际委员会安全区内。
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以放下武器潜入民间的八九万中国军人是对其最大的威胁,必须把他们找出来为借口,在南京全市展开了大规模的扫荡战和搜捕活动。日军不但将南京城中的中青年男子统统抓捕起来,甚至闯入国际安全区进行抓捕,实施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日军在南京的暴行,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大规模的屠杀活动,包括集体屠杀和零散屠杀。1946年2月15日,依照海牙陆战法规等国际公约规定成立的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对南京大屠杀案主要战争罪犯、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的判决书中指出:“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第二,实施大规模的性暴行。据当时留宁的外国传教士提供的资料,日军在南京实施的性暴行达2万起以上,残忍度令人发指。
第三,实施严重的抢掠纵火和破坏活动。日军在占领南京后,对全市实施大规模的抢掠,并纵火焚烧,城南的繁华市区损毁尤为严重,民居、商店、高大建筑被日军付之一炬。
日军在南京的罪行罄竹难书。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对日本军国主义制造的这一大规模的惨案,在大量事实及充分证据基础上,早已作出了正义的裁定和判决。
然而,从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以来的七十四年中,日本政府始终未就这一严重践踏国际法准则及人类基本道义的罪行,进行认真反省,并向受害的中国人民道歉。时值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来临之际,72卷《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主编张宪文先生亲自主编了《南京大屠杀重要文证选录》,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公众读本,由凤凰出版社出版。该书将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责任者、当事者、受害者、目击者的各种文字记载的重要材料加以选择、节录、汇编。这些材料是南京大屠杀惨案的重要证据,我们从这些文字中,能深刻体会到在侵华日军血腥屠城的黑暗日子里,南京城里的中国人和这座城市所遭受的巨大创痛和深重灾难;我们用这些文字告诉世人,南京大屠杀是无法否定和推翻的历史事实。
(《南京大屠杀重要文证选录》,凤凰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定价: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