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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新思考 发布时间:2013-9-26 13:54:42   作者:缪 丹  

  2011 年12月7日,由湖南省文物局主办、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办的“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在长沙召开。该研讨会的成果——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一书,于2013年4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将长期亲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多位代表,对各地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对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对考古工作者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遗产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辨析,转化为书面文字,展现在诸多关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专家学者,以及对文化遗产保护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面前。

  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为依托又互相制约的关系。一方面,自国家启动“十一五”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以来,许多重要遗址多年来的考古工作直接促成了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也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长期以来探索出的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在此过程中,考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当然不应被忽视。如何处理好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十几位代表不仅介绍了相对成功的案例,同时也提出了不少困惑他们的问题,反映了目前考古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刻反思。

  郭伟民《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三论》一文认为,“考古学的变化实际上是以丧失其纯洁性为代价的”,因而我们应当积极面对作为学术研究的考古学纯洁性之再丧失。“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前期之后,以聚落考古为手段,以重建古史为目的的新的学术指向出现了,标志着中国考古学从传统的文化谱系研究向社会研究转变,本文称之为中国考古学纯洁性的第一次丧失。”“这已经远远超出单纯以陶器形态为基调的考古学文化研究范畴。”也就是说,中国考古学纯洁性第一次丧失的过程,即是中国考古学的目标从建立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完善考古学文化的谱系,转变为解释考古学文化的变迁、“追寻真正的过去”来重建古代社会的过程。近二十年来,在新形势发展之下,当代社会对考古学科又提出了新的需求:考古学有什么用?“考古学的任务应该适应新的要求而有所调整,除了通过物质文化遗产来追求人类真正的过去,还必须负担起服务时代、教化社会的责任,考古学不仅必须向当代的人们解释人类真正的过去是什么,还必须向当代的人们解释人类的过去为什么是那样,了解真正的过去对现在有什么现实意义,并对未来会有什么帮助。”也即对考古学的价值和意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过程中,我们面临考古学的纯洁性的再次丧失,这一丧失的结果是,将考古的成果服务于社会。文化遗产学应运而生。

  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风起云涌,与之紧密相关的考古学该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机遇和挑战?宋建忠在题为《文化遗产语境下的考古学》文章中,辨析了文化遗产、大遗址、考古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指出考古学应做如下思考和努力:首先,考古机构应深刻认识到考古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将考古工作主动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主动承担起保护规划的责任,增加和强化保护的职能。其次,考古学家应率先垂范、积极投入到大遗址考古和保护规划系统工作中,而不是仅停留在对考古材料的兴趣上面。再次,适应方兴未艾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大学考古教育还应积极探索培养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考古、保护、规划等多类别、多层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杜金鹏则在《考古遗址公园辩证论》一文中,分别从遗址、考古、公园的角度论述了三者的辩证关系。他指出,考古之于遗址公园,不仅是公园建设之初的科学“基础”,而且还是公园建成之后优良运作的“支柱”。但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规划中,常发现一种不平衡现象——强调保护,重视展示,淡漠考古。诸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关于大遗址保护的西安共识》、《关于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良渚共识》、《大遗址保护洛阳宣言》等“文件”、“共识”、“宣言”,都较少强调对考古学科和考古科研的保障和促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郭伟民又在《新形势、新任务、大视野——大遗址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认为,考古工作是大遗址保护的前提。大遗址考古与大遗址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两者不仅是一项区域性的工作,而且是多部门、多机构协调合作的系统工程。在此认识上,大遗址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必须政府科学决策,方能造福民生。唐际根则在《古遗址价值认知与保护展示工作中的三组概念》一文中,对考古遗址公园是“公园还是遗址”、遗址公园复建应注意“有形还是无形”价值、遗址具有“单一还是复合”性,这三组概念进行了辨析,可谓言简意赅,非常精彩。此外,张涛《论考古发掘中遗迹的预防性保护》一文提出,我国考古发掘中对遗迹的保护理念应当形成一种新型的“预防性保护”理念,为此可以从预研、检测、控制、保护四个环节入手。陈学斌《文物保护工程基础性问题的基本思考》还提出了三个困惑与思考:即什么是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的类型有哪些,诸如古建筑及现代文物建筑原址“重建(复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原址展示工程等是否是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基本流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应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足以引起读者深思。

  一些代表还结合自身参加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交流了经验。刘斌在《从良渚遗址谈关于遗址公园建设的思考》一文中,就良渚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思考了有关考古遗址公园的机构与基本内涵、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基本理念与步骤、考古遗址公园展示的基本理念与方法等几个问题。他在借鉴国外遗址公园的经验中进一步强调,中国史前时期的遗址具有延续性和多层次性,这一类遗址往往有多层累加的历史遗迹,因而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对此应多加重视。孙华、刘彦长在《大型遗址考古规划浅谈》一文中,以山东曲阜鲁国故城遗址的考古专项规划为例,对先行于遗址公园保护与展示规划、建设规划之前的考古规划,应具备的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发表了看法。林留根在《江苏大遗址保护的探索与实践》一文中,介绍了江苏省大遗址保护的经验。他以阖闾城遗址和鸿山遗址为例,认为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时要因地制宜,彰显个性,避免雷同,方可以成功。韩立森《新农村建设与大遗址保护》一文,分析了新农村建设中大遗址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探索大遗址保护的有效途径。熊建华《考古学成果的文化生产力探析》,将考古学拥有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力量这一特质称之为“文化生产力”,并以湖南的实践为例,具体分析了这一文化生产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王炜林《新时期的基本建设考古实践》一文,以西安凤栖原西汉家族墓地考古发掘为例,探索了新时期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方法和学术理念。

  以上内容从理论角度出发,阐述了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也构成了《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一书的第一部分。相信各位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于目前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实践,特别是大遗址保护和规划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二部分《实践篇》,编入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近些年参与编制的相关文化遗产规划和保护方案。这些文化遗产包括胡林翼陵园、胡林翼故居、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桂阳刘家岭壁画墓、永顺老司城遗址、零陵文庙、洪江黔城南正街历史建筑群等。这些具体的规划和方案以文字为主,配以大量按照比例绘制的规划图,剖析了湖南省境内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过程,同时也讲述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尝试与努力。相信这些案例不仅能带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以启发,同时也能对其他省市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起到借鉴作用。

  (《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定价:180.00元)

(来源:古籍新书报 2013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