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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8 15:25:56   作者:  

 

新出广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完善并积极推进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长期规划,做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函〔2015〕199号)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对《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进行第三次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情况

截至2015年年底,列入规划的554个项目已执行项目218个,已执行项目占项目总数的39.4%,其中,全部完成149个,部分完成69个。规划执行总体良好,推出了一批古籍整理出版精品力作。

二、规划调整情况

2015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规划增补项目论证会,经过专家认真评审和论证,确定新增规划项目74个(见附件1)。同时,批准有关出版单位申请撤销18个规划项目(见附件2),同意10个规划项目变更出版单位(见附件3)。经过此次调整,规划项目由554个增至610个。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省、出版单位管理体系,将规划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社领导、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规划实施要与出版资助、评奖推优等工作紧密衔接。列入规划的项目,总局将其作为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国家出版基金等资助的重点。各地在实施规划项目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三)抓好规划项目的动态管理。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考核,紧密跟踪规划项目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出版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策划新的优质选题,定期做好规划项目增补和调整工作,确保规划项目的出版质量和出版进度。

(四)加强规划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出版单位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项目成果进行宣传、推介。规划项目出版时,可在封面、扉页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字样。通过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1.《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增补项目

2.《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撤销项目

3.《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调整项目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6年5月5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