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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4 15:46:35   作者: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新出广发〔2014〕123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古籍

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学术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
    2.古籍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列。
    3.整理方式要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规范,整理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
    4.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挖掘新的文献材料,利用新的整理方法,采用新的出版技术。
 二、资助重点
    1.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2.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3.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4.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5.已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项目及其材料的具体要求:
    1.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5年度出版计划的项目,并可保证在2016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大型项目,可按项目出版进度,有计划地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申报;以往已资助过的重大项目,如有新增子项目也须重新申报。
    2.申报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3.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5年)》及汇总表(见附件1、2)。
    (2)项目样稿:光盘1份(含详细目录且不少于全部书稿的50%);纸质样张(不少于20页,能较为全面地反映项目内容和体现项目水平)。
    (3)出版合同复印件。
    4.申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确保格式规范,内容翔实,叙述明了,数据准确。
(二)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
    1.专业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其他出版社,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0种。
    2.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种。
(三)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没有版本价值、未经认真整理、只对已出版的古籍进行简单汇编加以影印。
    2.此前已申报过但在评审中未获通过,再次申报时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
    3.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基金(资金)资助。
    4.2015年2月底前已安排出版。
    5.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6.申报材料缺失、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1.各出版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中华古籍网下载《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5年)》及汇总表。
    2.各出版单位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经出版单位法人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光盘1份及申报材料相应电子版报主管单位审核。
    3.各主管单位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对出版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与光盘一并寄送古籍办,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古籍办

    邮编:100052

    邮箱:ldxz@163.com

    联系人:李树玲  梁五童

    电话:(010)83138146,83138147

 

    附件:1.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5年)

     2. 2015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规划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7日

 


 

抄送:财政部。

全国各古籍出版社及相关出版社。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27日印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