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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7 12:21:09   作者:  

http://www.gapp.gov.cn/news/1663/222199.shtml

 

新广出发〔201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古籍整理出版中长期规划的动态管理,根据《关于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26号)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对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新进展,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规划增补工作,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经过2013年的第一次调整,规划已列入项目525个,其中全部完成59个,部分完成70个,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项目占项目总数的24.6%。

  2014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规划增补项目论证会,经过专家认真评审和论证,确定新增规划项目44个(见附件1)。同时,批准出版单位申请撤销15个规划项目(见附件2),同意11个规划项目变更出版单位(见附件3)。经过此次调整,规划项目由525个增至554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的特点

  (一)体现国家水平,突出重点方向,推出既注重学术的总结性,又注重填补学术研究空白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二)拓展整理领域,注重文献价值,遴选具有较高文化传承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的出土文献、社会档案等基础性古籍文献。

  (三)追踪学术前沿,反映创新成果,收录整理力量雄厚,整理含量较高,反映相关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四)关注学术规范,强调出版质量,侧重整理体例完善,整理方法科学,符合古籍整理出版规范的优秀古籍整理作品。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将规划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规划的落实,引领和带动古籍整理出版。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实施,形成规划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规划项目。

  (三)加强规划项目的质量管理。各承担项目单位要遵循出版物质量标准和古籍整理出版规范,加强组稿审稿、编辑加工、装帧印刷、制作复制等环节的质量把关,确保项目的质量水平。

  (四)加强规划项目实施的保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于规划项目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在资金、人力、时间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各承担项目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将在国家出版基金、古籍整理专项经费等评审工作中对规划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

  (五)加强规划出版成果的宣传和推介,提高古籍整理精品力作的影响力。规划项目出版时可在封面标注: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

 

 

 

附件:1.《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增补项目

 


   2.《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撤销项目

 


   3.《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调整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9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