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24 9:15:49   作者: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新出联〔2013〕5号

 

关于调整《20112020年国家
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古籍整理出版中长期规划的动态管理,根据《关于报送〈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的通知》(新出联〔2013〕2号)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对《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新进展,对《规划》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规划》原列入项目491个,全部完成35个,部分完成52个,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7.7%。《规划》自上而下的35个项目,出版单位已经申领6个。

  2013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规划》增补项目论证会,经过专家认真评审和论证,确定新增规划项目41个(见附件1)。

  经过此次调整,批准撤销《规划》项目7种(见附件2),变更《规划》项目18种(见附件3)。《规划》项目由491种增至525种。

  二、《规划》增补项目的特点

  (一)体现国家水平,突出重点方向,遴选既注重学术的总结性,又注重填补学术研究空白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二)追踪学术进展,强化薄弱环节,组织具有较高文化传承价值的出土文献和珍稀古籍的保护性整理出版项目。

  (三)拓展出版领域,服务学术研究,重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社会档案类文献和专题性文献的整理出版项目。

  (四)注重学术规范,强调整理含量,侧重遵循整理出版规范的高水平、研究型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将《规划》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规划》的落实,引领和带动古籍整理出版。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实施,形成《规划》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规划》项目。

  (三)建立《规划》项目与出版资助的衔接机制。《规划》的实施将与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国家出版基金等出版资助相衔接,列入《规划》的项目将成为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国家出版基金等资助的重点。

  (四)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于《规划》项目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在资金、人力、时间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各承担项目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和出版进度。

  (五)《规划》是一个开放、动态的出版工程,总局和古籍小组将定期对《规划》项目进行检查、增补和调整,确保《规划》的质量和进度。

 

  附件:

  1.《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增补项目

  2.《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撤销项目

  3.《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调整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7日

(来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