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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5 16:35:55   作者:  

新出联〔2012〕22号

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进一步加强古籍整理精品力作的出版,充分发挥优秀古籍出版物的社会作用,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1949至2010年间出版的古籍整理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图书不在此次推荐之列)。整理方式主要包括标点、校勘、注释、今译及辑佚、索引、汇编、影印等。古籍整理研究著作不在此次推荐之列。
(二)如符合推荐标准,针对同一种古籍有几种不同整理本的情况,可以同时推荐两种以上不同整理形式的图书。
(三)套书、丛书均可参加推荐。套书每套为一种,必须全部出齐后方可参加推荐;丛书既可作为一种推荐,也可以其中的单品种单独推荐。
 

二、申报标准
(一)学术类的古籍整理图书,应在版本选择、整理方式、编校水平等方面反映当前我国古籍整理出版的最高水平,须满足以下要求:
1.学术性。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含量,能够反映相关学科的最高研究水平或最新研究成果。
2.原创性。在古籍版本、整理方式及出版形式上应有较高原创性,具备较高整理含量。简单组合的汇编图书不在此次推荐之列。
3.典范性。在整理、编校、印制等方面应具有典范性,可作为古籍整理出版的标杆和范本。
4.规范性。应符合古籍整理出版规范。原则上古籍原文部分应以繁体字出版,直排、横排不限。
(二)普及类的古籍整理图书,应融知识性、可读性、时代性为一体,并在传统文化普及工作中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须满足以下要求:
1.准确性。在标点、注释、今译等方面应严谨、准确。
2.规范性。应符合古籍整理出版规范。
3.基础性。应为能够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最基本、最重要古籍的普及性整理版本。
4.普及性。图书的累计发行量原则上应在5万册以上。
(三)申报图书须符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的图书申报将采取出版单位申报、专家实名推选和读者推荐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
    出版单位申报,须按要求填写《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样书每种2套。申报数量不限。
    专家实名推选和读者推荐工作面向全国从业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广泛征集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安排。由专家推选和读者推荐进入复评的图书,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古籍办”)和承办单位通知相关出版单位补送样书和申报材料。
    各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2年11月30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申报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邮箱:zgtspl@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 中国图书评论学会
    邮编:100027
    联系人:刘苏哲、李可可
    电话及传真:010-64173406、64172241
 

四、活动安排
    古籍办和承办单位将于2012年12月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和复评,评出的全国优秀古籍图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最终结果,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正式发文公布,并将组织一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全国优秀古籍整理图书申报表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9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