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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族语文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从壮语文水平考试解析我国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改革趋向 发布时间:2011-2-24 0:00:00   作者:赵超 向志强  
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1-02/24/content_277686.htm

    人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公民学习和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固然是一种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的进步现象,但也使得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走向濒危,需要保护

    ■ 新闻背景   2月21日是“国际母语日”。今年的主题是利用信息与传播技术保护和促进语言与语言多样性。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共有7000多种语言,但占世界97%的人口所说的语言仅占世界语言种类的4%,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语言在学校和互联网上使用。数以千计的语言基本进入不了教育体系、新闻媒体、出版物和公共场合。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挽救措施,全世界超过50%的语种将濒临消亡。   目前,一些国家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威尔士语、加泰罗尼亚语和加拿大的印第安语得到较好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认为,人类对母语的保护仍需加大力度,确立官方语言、编撰字典、编写多语教材、完善语言存档和传播制度等都是保护母语的有效途径。   近日,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传来消息,首次壮语文水平考试将于今年在广西、北京同时举行,这是我国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考试的首次探索和尝试。   目前,我国仍有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在保护、利用民族语言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顺应全球化进程,面对信息化挑战,壮语文水平考试的实施折射出我国不断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的发展改革趋向。   在与时俱进中保护利用民族语言   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国内改革发展进程的日益推进,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都给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带来机遇和挑战。人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公民学习和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固然是一种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的进步现象,但也使得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走向濒危,需要保护。   据国家民委介绍,中国56个民族共使用130种语言,其中使用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语言占50%。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东北地区的赫哲语、四川西部的“倒话”、木佬语、阿昌族的仙岛语等都濒临灭绝。一些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其语言文字也濒临消亡,比如人口超过1000万的满族,会说满语者已不足百人。   为抢救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我国已建立民汉双语教学的中小学校1万多所,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使用民族语文进行教学的各类扫盲班、培训班共有2500多所。   许多民族地区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教育。2010年,新疆从秋季学年开始在部分地州启动汉语学校开设民族语文课的试点工作,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作为小学一年级民考汉学生的必修课程。为推进双语教学,云南省已编译审定出版14个民族18个文种200多本汉语文与少数民族文字相对照的新课改语文和数学教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在广泛应用中保护利用民族语言   再有一段时间,全国两会就将召开。每到两会开幕时,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都会拿到少数民族语言版本的政府工作报告。   保护好民族语言,重在广泛应用。在我国,专门设立的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的主要任务是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七种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马恩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两会等全国性大会的文件等。   目前,全国已有300多家少数民族语文翻译机构、专兼职民族语文翻译人员约10万人。其中,西藏有民族语文翻译人员近1000人,每年翻译量达到5000多万字。   作为国家电台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上世纪50年代创办了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目前用蒙古、藏、维吾尔、朝鲜等多种民族语言广播节目,近期又接连创办了西藏频率和维吾尔语广播,进行全天候播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员的声音是标准、规范的民族语言,听众从中不仅获取了信息和知识,也可以最直接地学习民族语言。   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也是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的重要方面。我国1984年开始进行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利用工作,全国已有100多个县市建立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机构,专职和兼职人才达到5000余人,编纂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中的19个民族卷。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表示,民族语文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是在使用上下功夫。他指出,今后要加强民族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的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中的使用,在双语教育中的使用,在文化“走出去”中的使用,同时要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以方便使用。   根据规划,未来几年,我国将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进程,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词术语审定发布制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和应用水平。   在机制保障中保护利用民族语言   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规章都对民族语文做出了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还制定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   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表示,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套完整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管理和推动民族语文事业发展,培养和选拔专业人才。这些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和工作体系,保障了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保护利用民族语言文字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和心血。羌族学者、四川省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陈兴龙说:“为了搜集羌族古籍,我们常常要进行大量的田野调查工作。在记录和翻译工作中,我们常常为记准一个单词、译好一个句子而花费大量的时间。”   人才匮乏也极大影响了民族语言的保护与利用。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公瑾说:“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力还是不足,有的古代语言和文字能释读的人已寥寥无几。”   国家民委于2010年专门发布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业的持续发展。   “只要我们肯下功夫、肯想办法、肯做努力,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国家民委主任杨晶说。 本篇文章来源于 科技网|www.stdaily.com 原文链接: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1-02/24/content_277686.htm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