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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平同志就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在新疆调研 发布时间:2010-7-8 0: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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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在出席文化部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期间,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和乌鲁木齐市图书馆就古籍保护等工作进行了调研。
在自治区图书馆,周和平同志召开座谈会,研究新疆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李建军、社会文化处处长王洁、自治区图书馆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乌鲁木齐市图书馆部分馆领导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周和平详细询问了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建设情况、古籍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古籍整理专家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基本经费等情况,自治区图书馆馆长陈建平作了工作汇报。
周和平在听取汇报后指出: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特别是作为欧亚文化的交汇之地,文种多、历史悠久、特点鲜明是新疆少数民族古籍最主要的特征,它们记录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弥足珍贵。据统计,除汉文古籍外,新疆还保存有数量很大的回鹘文、龟兹文等十多种文字的古籍,这些少数民族古籍不仅是文物,更是各民族互相交流、和谐发展、共同进步的历史见证。因此,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工作意义重大。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今年3月向全国发出了推进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加快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号召,我们要抓住机遇,策划好相关项目,促进新疆地区的文化发展。
周和平强调,做好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首先要解决定位问题。要充分认识新疆古籍保护工作的在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中的重要意义,它是国家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它作为自治区的大事、作为国家的大事来抓。依托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加大对新疆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力度。通过对区域内古籍的普查、挖掘、整理,充分展示少数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和悠久的历史。
其次,要尽快制订自治区古籍保护规划。要以政府为主导,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各方参与,整合自治区内外的专家力量,认真研究和规划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站位要高,思路要开阔。规划完成后尽快报文化部,由文化部会同自治区政府共同形成文件,将古籍保护规划作为文化援疆的一个重要项目,推动新疆地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
周和平说,做好新疆地区古籍保护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摸清家底,着手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启动新疆古籍总目的编纂工作。
二是积极组织新疆珍贵古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同时,可以考虑建立新疆地区的古籍保护名录。申报珍贵古籍名录与普查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同时,进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后也会得到国家相应配套政策的支持。
三是积极组织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通过确定重点保护单位,明确责任,一方面使古籍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通过相应配套政策,能够进一步改善珍贵古籍的保护环境。
四是在古籍普查的基础上开展整理、研究、挖掘和出版工作,还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使珍贵古籍在当代发挥作用。
五是做好珍品古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六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古籍保护与修复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项目带队伍,培养一批专家,同时,整合自治区内外专家的力量,为新疆地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七是编制经费预算,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总体框架下,策划“新疆古籍保护工作”专项,争取纳入到明年的预算当中。同时,可以考虑将流散在境外的少数民族珍贵古籍以各种方式回归。新疆古籍保护的方案争取7月份完成。
周和平强调,近年来新疆的文物盗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流出到了国外。启动新疆古籍保护工作,将有效地保护文化典籍的安全,避免其损坏和外流。
周和平同志说,在形成框架性思路后,国家图书馆将组织专家到新疆自治区图书馆,一起对方案进行完善。
座谈会之前,周和平还视察了乌鲁木齐市图书馆,参观了少儿图书馆、特藏室、民文书刊借阅厅、电子阅览室等,详细询问了业务开展情况。
(来源:文化部网站)






